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二章 社區土地開發興建 第6條 園管局或分局辦理開發投資興建人甄選時應成立甄選小組。前項甄選小組應置成員九人至十五人,由所在區園管局局長或分局分局長為成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成員由園管局或分局相關單位主管、外聘之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