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三章 民有市場 第24條 在市場用地設置、新建、改建或增建民有市場,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市場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未經核准者,不得經營:一、營運計畫。二、攤(鋪)位數量表。三、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四、市場平面配置圖。五、市場位置圖。六、直轄市或縣(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核准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