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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1條 …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維修廠手冊、維護紀錄、簽證或工作人員資格之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
  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條 …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三、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規則有關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之招生程序、訓練學員之資格、訓練課程、訓練設施與設備、教師…
  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5條 …九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規則有關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適航維修、簽證、紀錄、年限管制或維修管理之規定。四、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航空器維護作業。五、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遵守飛航管制或飛航管制機構指示。六、違反…
  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3條 製造廠或維修廠因其負責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犯第一百十條之罪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4條 維修廠執行業務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檢定證書:一、對於大修理或大改裝之工作,未依照民航局或原製造廠所在國家民航主管機關核定之技術文…
  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8-3條 違反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七所定規則有關射頻識別、檢驗、認可、維修與檢查、飛航活動之活動許可及內容、製造者與進口者之登錄及責任、飛航安全相關事件之通報等事項規定者,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
  7.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6條 …施,經營人或管理人應負責隨時保養維護,保持良好狀態,如有重大維修或變更者,應即報請責任區航空站依規定處理後核轉民航局備查。前項經營人或管理人名冊應報請民航局備查,變動時亦同。
  8.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6條 …關位置、相鄰處或操控裝置上明顯標示,並於三十日內修復或更換;維修待料期間,該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不得被使用於相關訓練及考驗。前項缺件或故障無法於三十日內修復或更換者,應檢附展延申請書,向民航局申請展延。
  9.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3條 …核准籌辦期間內,檢附維護計畫(包括維護組織、人員、訓練計畫及維修能力)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准後,始得引進航空器。前項自國外引進之航空器,其機齡不得超過十年。
  10.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業務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或經營國際商務專機之普通航空業為限;申請維修運渡或試飛之飛航,得由維修廠代理提出。民航局對於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時間帶及航空站設施,應優先提供予公共運輸使用,並得視使用情形對第一項之飛航申請予以限制或…
  1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證,在航空器上擔任機械操作、管理及維護工作之人員。四、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之人員。五、維修員:指領有檢定證,受僱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以下簡稱維…
  1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條 …檢定證經撤銷或廢止者,一年內不得申請同類航空人員檢定。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其檢定證經撤銷或廢止者,一年內不得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及維修員檢定。
  1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8條 …訓練器操作、隨機見習及實際空中操作)合格者。二、具有效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並經完成飛航工程師訓練合格者。三、擔任多發動機航空器駕駛員具五百小時以上之飛航經驗,經完成飛航工程師訓練合格者。
  1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2條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之檢定類別分為:一、A類:指航空器一般維修。二、B1類:指航空器機體及發動機維修。三、B2類:指航空電子及電器系統維修。四、B3類:指最大起飛重量二千公斤以下,裝置往復式發動機之非加壓艙式飛機維修。五、C…
  1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3條 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者,需年滿十八歲,其學科檢定項目如附件一;術科檢定項目依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
  1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4條 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並檢附相關文件,經民航局審查合格後,發給檢定證:一、申請A類、B1.2子類、B1.4子類或B3類檢定證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所申請檢定類別或子類別之航空器實際維修三年…
  1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5條 各類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權限如下:一、A類檢定證:得依維修廠或航空器使用人所賦予之權限,對所執行之停機線例行維修與簡易缺點改正工作項目辦理維修簽證。二、B1類檢定證:除具前款相關A類檢定證之權限外,得於執行航空器結構、…
  1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6條 持有A類檢定證者,應完成維修廠或民用航空人員航空維修訓練機構相關航空器工作項目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始得依維修廠或航空器使用人所賦予之權限執行維修簽證。
  1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7條 …成之航空器型別訓練課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由民用航空人員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民航局認可之航空器製造廠辦理或依民航局核准之訓練計畫所實施,且訓練課程經民航局核准可加註航空器型別者。二、訓練課程基準應依附件三實施。三、中華民國…
  2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8條 …別群組申請。依前項申請型別群者,應具所申請航空器型別群組實際維修工作經驗。
  2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9條 申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新增檢定類別、技術限制移除或加註航空器型別項目者,應備有訓練或工作經歷紀錄簿,用以登錄並證明其訓練及工作經歷。
  2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0條 維修員之檢定類別如下:一、螺旋槳類別:(一)一級:固定螺距式螺旋槳。(二)二級:固定螺距式以外之螺旋槳。二、無線電設備類別:(一)一級:通信設備。(二)二級:導航設備。(三)三級:雷達設備。三、儀器類別:(一)一級:機械…
  2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1條 申請維修員檢定證者,其年齡應滿十八歲,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為維修廠雇用,具所申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類別十八個月以上實際維修工作經驗,且領有證明文件者。但持有飛機修護技術士證者…
  2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2條 申請維修員檢定證者,學科項目應檢定民用航空法與相關法規及人為因素學。申請維修員術科檢定者,其檢定項目依維修員術科檢定報告表實施。維修廠應就維修員申請檢定類別,備妥所需廠房、設備、工具及文件手冊供檢定使用。
  2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3條 維修員應在所屬維修廠檢定授權範圍內,依照核准之作業程序,執行航空器零組件維修或督導、預防性維護、改裝及恢復可用簽證,並受該維修廠之監督、考核。維修員應瞭解維修廠、民用航空運輸業或普通航空業之手冊及相關技術規範,始得執行或…
  2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4條 維修員因故不再執行其檢定項目時,其檢定證應由維修廠報請民航局繳銷。
  2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6條 外國人持外國有效檢定證申請我國航空器簽派員、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相應類別檢定證者,除應依第四條規定檢送相關文件外,並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其外國航空器簽派員、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或維修員經歷紀錄及原外國檢定證影本。二、…
  28.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者推薦之所屬人員。三、國籍航空公司或維修廠推薦之所屬人員。四、與檢定工作相關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相關之研發機構推薦之所屬人員。工程檢定代表之資格如下:一、具有與所檢定工作相關之大學以上相…
  29.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負責執行飛航工程師首次航空器型別術科檢定之人員。五、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考試官:指受委託之機關、團體推薦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經民航局審核資格能力合格後,負責執行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之人員。六、維修員檢定考試官:指受…
  30.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辦理航空器維修工程師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作業能力並發給委託檢定證書及檢定考試官名冊後,始得執行檢定工作:一、維修廠檢定證書或航空維修訓練機構許可證之影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