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 / 50 頁-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3條 …應經董事過半數同意或經董事會通過。財團法人之會計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其委託會計處理之程序,準用前項規定。
-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0條 …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會計師查核報告應併同決算書送本部,另依規定應將決算書送審計部者,會計師查核報告亦應併同檢送。依第一項規定應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或一百十一年度…
- 行政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適用辦法 第6條 …度累計投資金額、個別投資事業及累計投資於各該事業之金額,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三、自設立第二年度起,依第三條規定計算資金運用於我國境內及投資於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金額占當年度累計投資金額比率、投資明細及相關證明…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0條 …司如依前項規定提撥投資損失準備者,並應於每年度檢具投資事業經會計師簽證或當地稅務機關證明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盈餘分配表報請主管機關查核。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實施帳冊管理前,應訂定盤存日期,洽請海關派員會同盤存。但委由會計師辦理盤存並簽證者,海關得逕予認定免再盤存。依前項規定盤存之原料、在製品、半成品、成品、轉運用貨品及自用機器、設備數量,應列入保稅貨品控管。但區內事業得檢具…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析表送請海關審核。前項報表經事先申請海關核准,委由辦理盤存之會計師簽證,並於盤存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簽證送交海關,海關得免予審查。前二項送審或送交海關之期限,如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區內事…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38條 …之勞務加工費,按價差百分之七十課徵關稅;如具特殊情況,經取具會計師證明文件專案向園管局或分局申請,由園管局或分局核轉海關者,按加工添加之保稅原、物料及半成品核實課徵關稅,並得辦理按月彙報,但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向海…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6條 …憑證辦法規定設置並保存與計畫相關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請人自投資計畫核准日起算至完成證明核發日止,不得有彌補虧損以外之減資行為。
- 行政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第8條 …投資計畫之資料。二、投資計畫支應之各項支出明細表、支出證明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三、最近一次變更登記證明資料。自投資計畫核准日以後,如有增、減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核准日至最近一次增、減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四、其他經中央目…
- 行政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該機器、設備及技術之統一發票影本、海關進口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會計師查核證明文件;無購置行為者,免附。五、議決該投資計畫增資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屬新投資創立者,為發起人會議紀錄影本。六、募集現金資本之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營運總部認定辦法 第4條 …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申請認定營運總部,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並經會計師簽核:一、正式員工之學歷、勞健保之清冊或統計表單。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三、國內外關係企業組織圖及國外關係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依法辦理登相關文件。四…
- 行政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由公民營事業投資申請核准興建程序審查及租售辦法 第4條 …基準。第一項所定相關文件,公民營事業為公司組織者,指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從事相關工作之實績、組成說明、執行計畫之人員組織及其他相關文件;公民營事業為財團法人者,指從事相關工作之實績、執行計畫之人員組織及其他相關文…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審計準則辦理。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3條 受查核公司或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受查者)更換會計師時,繼任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201A號「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規定與前任會計師連繫。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4條 凡受查者上期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或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核定應予調整之事項,截至次期會計師查核時尚未調整者,除僅須於報表上重分類或以附註表達無須調整帳面紀錄者外,會計師應洽請受查者調整,並於財務報表附註中說明。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5條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以下簡稱查核人員)應持續進修,充實專業學識與實務經驗,恪遵職業道德規範。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6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之財務報表,應由受查者根據其帳冊及有關文件編製,並應依審計準則500號「查核證據」規定,獲取足夠與適切之證據,作為出具查核報告之依據。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7條 會計師首次受託查核財務報表,有關期初餘額之查核,應依審計準則510號「首次受託查核案件-期初餘額」規定,執行必要查核程序並出具適當之查核意見。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8條 會計師採用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工作時,應依審計準則600號「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規定辦理。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9條 會計師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作為查核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620號「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規定,審慎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適當性。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0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時,對受查者是否遵循法令之考量,應依審計準則250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規定辦理。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2條 會計師規劃查核工作時,應依行業特性及審計準則315號「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及330號「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規定辦理。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3條 會計師開始查核時,應先就下列項目抽取足夠之資料予以核對:一、傳票與原始憑證逐筆核對。二、傳票與日記簿逐筆核對。三、傳票與明細帳逐筆核對。四、日記簿與總分類帳逐筆核對。五、明細帳之合計數與總分類帳統馭項目之餘額核對。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4條 會計師對受查者資產負債表日後所發生之期後事項,應依審計準則560號「期後事項」規定,查明所發生之重大事項是否已於財務報表調整或揭露。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5條 會計師開始查核前,應依審計準則300號「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規定,規劃其查核工作。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16條 會計師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作為財務報表查核之證據時,應依審計準則610號「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規定,評估內部稽核工作之品質。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0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相關檔案;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1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應先就財務報表所列各項目餘額與總分類帳逐筆核對,總分類帳並應與明細帳或明細表總額核對,相符後,再依下列程序查核:一、現金及約當現金:(一)評估現金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抽盤庫存現金,如盤點日非為資產負…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2條 會計師出具查核報告前,應依審計準則580號「書面聲明」規定,取具書面聲明。
- 行政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3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應就其依照本規則辦理之經過,確實作成紀錄,連同其所得之有關查核證據,彙訂為查核書面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