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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25 頁-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3條 盥洗室(包括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二、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包括廁所)得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其採集中設置者,應避免位置偏僻、動線過…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4條 健康中心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招收幼兒人數達二百零一人之幼兒園:獨立設置。二、前款以外之幼兒園或分班:得設置於辦公室內。但應區隔出獨立空間,並注意通風、採光。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5條 …分別設置,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留設可供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或幼兒單獨晤談之空間。二、空間光線及照度充足、通風良好。三、滿足教保服務人員準備教學、製作教材教具及交流研討之使用。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7條 走廊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連結供幼兒使用空間之走廊,若兩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二百四十公分;單側有活動室或遊戲室者,其寬度不得小於一百八十公分。二、走廊之地板面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且不得設置臺階。三、確…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8條 …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幼兒園樓梯之淨寬、梯級尺寸,除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日以前已依法取得托兒所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並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申請幼兒園設立許可者外,應符…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9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之停車空間,得依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以繳納代金方式免設置於基地內。幼兒園基地內設置之停車空間,應與室外活動空間作適當之安全區隔,並應減少進出噪音及排放廢氣。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1條 室內活動室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幼兒身高尺寸,並採用適合幼兒人因工程,且可彈性提供幼兒集中或分區活動之傢俱。二、設置可布置活動情境之設備器材、教具、活動牆面、公布欄、各種面板等。三、平均照度至少五百勒克斯(lu…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3條 …動空間地面,應避免有障礙物,除得設置下列空間外,並應有空間供幼兒活動:一、非遊戲空間:包括種植區、飼養區及庭園等。二、遊戲空間:包括遊戲空地、遊戲設備區、沙坑或沙桌及戲水池等。前項第二款遊戲空間之遊戲設備應適合各年齡層幼…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衛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符合幼兒使用之下列設備:(一)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包括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採蹲式者,應在其前方或側邊設置扶手。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應…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5條 健康中心之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張床位,一百零一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二張獨立床位。二、設置清洗設備,方便處理幼兒嘔吐及清潔之用。三、存放醫療設施設備、用品及藥品之櫥櫃,其高度或開…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8條 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時,應提供專用寢室,並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於一樓,幼兒每人之寢室面積不得小於二點二五平方公尺,教保服務人員或護理人員每人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二、幼兒及教保服務人員或護理人員均應有專用床具。幼兒專用床具…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29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施設備得依其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設施設備規定辦理:一、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立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已依本法改制為幼兒園者。二、一百年十…
- 行政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第三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2條 …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費,依身心障礙學生(幼兒)人數、障礙程度及人員類別核算。(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事費,補助每校每年最高新臺幣一千一百萬元。二、業務經費:(一)特殊教…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2條 幼兒園載運幼兒之車輛,以自有之原廠幼童專用車車種為限。幼童專用車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3條 幼兒園購置幼童專用車,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幼童專用車牌照,並於領牌後十五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幼童專用車有過戶、車種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異動情形,應依…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4條 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出廠年限逾十年者,應予汰換,並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幼兒園幼童專用車之車齡逾出廠十年,未依前項規定汰換並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者,除依本法…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5條 幼兒園之幼童專用車,其車型、規格、安全設備(含滅火器)及其他設施設備,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幼童專用車之車身顏色及標識,應符合下列規定,並不得增加其他標識或廣告:一、車身顏色及標識:應依教育部公告之幼童專用車顏色…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7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人數不得逾汽車行車執照核定數額;載運幼兒時,應令其乘坐於座椅不得站立,且前座不得乘坐幼兒。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8條 幼兒園應妥善規劃幼童專用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幼兒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時,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並應避免行駛快速道路;其有行駛快速道路必要者,應於前項行車路線中載明。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1條 …童專用車之駕駛人,其健康檢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查報告應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並於十五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到職時,應附一年內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之健康檢查報告。二、到職後,每年應至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3條 幼童專用車載運幼兒每二十人至少配置隨車人員一人,隨車照護幼兒,並協助幼兒上下車。前項隨車人員之資格應符合本法之規定,且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各款所定情事。幼兒園應造具乘坐幼童專用車幼兒之名冊,隨車人員於每次幼兒…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4條 幼童專用車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人及隨車人員應立即疏散幼兒,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5條 幼兒園每半年應辦理幼童專用車安全演練,並應將演練紀錄留存幼兒園,以備查考。
- 行政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幼兒園進行幼童專用車使用情形檢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公路監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實施幼童專用車路邊臨檢,並督導及追蹤改善情形;路邊臨檢以每月至少辦理二次為原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定招收人數,於公立幼兒園,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當學年度招收幼兒之人數;於私立幼兒園,為當學年度實際招收幼兒之人數。前項招收人數,包括學前特殊教育班之幼兒人數。
-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3條 直轄市立、縣(市)立、鄉(鎮、市)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或班級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一、七十二人以下:教保組。二、七十三人至一百四十四人:教保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三、一百四十五人至二百十六人:教務組、…
- 行政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4條 私立幼兒園,按招收人數,依下列規定設各組:一、一百八十人以下:教保組。二、一百八十一人至三百六十人:教保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三、三百六十一人至五百四十人:教務組、保育組及行政組或總務組。四、逾五百四十人:教務組、保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