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第1條 法規: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1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九條第三項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