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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9條 …定分配之所得,得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結匯或再投資國內證券。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前項規定再投資國內證券者,應登載於依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2.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股權性質之金融債券、普通公司債及開放型受益憑證者,不在此限。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申請辦理前項登記,應檢具申請書,並備齊下列文件:一、代理人授權書或代表人指派書。二、符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分證明文件。三、金管會規定之其他文件…
  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之限額,由金管會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意見後定之。
  4.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及以借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之價金,得申請結匯。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部分,以已實現者為限。依前項申請結匯,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在國內投資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投資本金之匯出,應依第二十二條規定登載於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一、投資外國發行人在我國境內發行之存託憑證,請求存託機…
  7.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6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辦理國內證券買賣之開戶、國內公司債之交換、轉換或認購股份申請、買入證券之權利行使、結匯之申請及繳納稅捐等各項手續。前項代理人、代表人之資格條件如下:一、代理人:(一…
  8.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7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經金管會核准之銀行或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辦理有關證券投資之款券保管、交易確認、買賣交割及資料申報等事宜;證券商擔任保管機構者,其客戶之款項應專戶存放於金管會核准之銀行。
  9.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應指定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申請開設新臺幣帳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國內證券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及其資金運用,限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在國內金融機構開設活期存…
  10.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0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委託國內證券商買賣國內證券,應提供委託紀錄,並由指定之保管機構確認交易及辦理交割手續。
  11.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1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應依本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運用匯入之投資資金投資國內證券,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二、不得賣出尚未持有之證券。三、不得為放款或提供擔保。四、不得委託保管機構或證券集中…
  12.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2條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資金運用與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
  13.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3條 金管會於必要時,得要求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提出下列資料:一、投資資金之受益所有權人名稱、資金額度、來源及其相關資料。二、匯入投資資金之運用情形、證券買賣明細及庫存資料,並得檢查其庫存及帳冊。三、於境外發行或買賣以我國公開發行…
  14.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25條 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依前條規定交換、轉換或認購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者,準用之。但已經許可…
  15.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0條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存託憑證兌成所表彰之有價證券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辦理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海外存託憑證相關事宜,準用之。但已經許可或…
  16.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33條 …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第十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華僑及外國人請求將其投資之海外股票於國內市場出售持股時,準用之。但已…
  17.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國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前項所稱申請核准,謂本會以總代理人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第一項所稱申報生效,謂總代理人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本會提出申報,…
  18.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會得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第二十七條之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訂定第五十八條書件格式。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經本會委託受理前項案件,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本辦法所定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
  19.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以下簡稱境外基金機構)應委任單一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其基金之募集及銷售。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以五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為限。銷售機構得在國內代理一個以上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
  20.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業務,應由經核准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為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擔任銷售機構者外,辦理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業務,應具有即時取得境外基金投資研究相關資訊設備,或與總代理人簽訂提供資訊合作契約。前項資訊合作契約應行…
  21.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代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前項事業及其人員於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時,對於境外基金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22.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5-1條 境外基金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外基金者,應確實執行公開說明書所載短線交易防制措施。對所屬基金投資人從事基金交易符合公開說明書短線交易認定標準者,應依本會所規定之格式,提供該投資人相關資料予境外基金機構或總代理人…
  23.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6條 …理人、銷售機構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境外基金交易,其申購、買回或轉換應留存完整正確之交易紀錄及憑證,並應依洗錢防制法規定辦理。
  24.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8條 境外基金機構得委任經核准營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擔任總代理人,辦理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業務。境外基金機構應與其所委任之總代理人簽訂人員培訓計畫,其計畫要點由同業公會擬訂,報經本會核定;修正時,亦…
  25.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9條 …得營業執照未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不在此限。三、具有即時取得境外基金機構投資及相關交易資訊之必要資訊傳輸設備。四、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款、信託業法第四十…
  26.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總代理人除在國內代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募集及銷售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向得辦理保管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金融機構提存營業保證金:一、擔任一家境外基金管理機構所管理之基金時,應提存新臺幣三千萬元。二、擔任二家境外基金管…
  27.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1條 總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就其所代理之境外基金,編製投資人須知及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等相關資訊,並交付予銷售機構、參與證券商及投資人。但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於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者,得免交付投資人。二、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在國內之…
  28.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2條 …總代理人就下列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公告:一、所代理之境外基金經境外基金註冊地主管機關撤銷其核准、限制其投資活動。二、境外基金機構因解散、停業、營業移轉、併購、歇業、其當地國法令撤銷或廢止許可或其他相似之重大事由,…
  29.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3條 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將其前一營業日代理之境外基金名稱、經交易確認之申購、買回或轉換之總金額、單位數及其他本會所定之事項,依本會規定之格式及內容,經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向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總代理人所代理之境外基…
  30. 行政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第14條 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代理境外基金之單位淨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