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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2條 …構造與設備規則內。b欄:聯合國編號。僅供參考之用。c欄:船舶型式,其設計標準詳見第十條。d欄:要求丙型獨立櫃。如要求則以Yes表示。e欄:貨艙櫃內揮發氣空間之控制。Inert為惰性氣體。Dry為適當乾燥之空氣。f欄:揮發…
  2.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運本章之貨物時,其通氣出口應具有易於換新之有效防焰網或經認可型式之安全罩。網與罩之設計應適當注意在惡劣氣候狀況下由於貨物揮發氣之凝結或結冰而阻塞之可能性。當取下該防焰網後並應裝上普通之保護網。七、電動潛水貨泵裝配有電動潛…
  3.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7條 本規則所規定船舶各種裝置、用具或型式、特殊佈置,因船舶構造、設計特殊未盡能適用時,得採用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具有同等效力之代替品或其他佈置替代。
  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59條 船舶因船齡、現狀、特性、構造、佈置或型式等僅限於某區域或某一航線航行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應將其限制條件,於載重線證書上詳加註明。
  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5條 …料為之,若擋板裝設有固定裝置時,該項裝置應為經驗船機構核定之型式。
  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4條 …船之構造、穩度及艙區劃分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前項客船因噸位、型式、性能或其航線,依規定有不切實際或難以實施時,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
  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3條 …際間船舶規定辦理。航行本國沿海遮蔽水域之船舶,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酌予放寬前項規定,但不得低於本章規定。
  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74條 …依本章規定,在其航程內,水流平緩無風浪危險者,航政機關得按其型式、構造及用途,將本章各條規定,酌予放寬,並依其強度勘劃載重線。但在任何情況下,其最小乾舷不得小於五十毫米。敞口式船舶,無法適用本章規定者,航政機關得按其實際…
  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2條 …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車輛充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充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指58-3」用以指示汽車充電站,「指58-4」用以指示機車充電站。
  1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3條 …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機車換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換電型式、服務方式。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11.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41條 …料或反光導標。交通錐之顏色分全橙色及橙白相間斜紋兩種;其基本型式尺寸參考下表及圖例之規定。交通筒,高度至少八十五公分,橫斷面為圓型或近似圓型,底盤應較底部為寬並與筒身一體成型。筒身應水平環繞安裝各寬十五公分至二十公分之橙…
  12. 行政船舶法 第25條 …自國外輸入。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船舶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船舶檢查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但客船、貨船船齡超過二十年者,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
  13. 行政船舶法 第42條 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登記後,遇有船身型式、佈置或容量變更,或察覺丈量及噸位計算有錯誤時,應申請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其由航政機關發覺者,應由該機關重行丈量並換發船舶噸位證書。
  14. 行政船舶法 第61條 …自國外輸入。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遊艇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遊艇證書,其有效期間,以五年為限。但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自用遊艇,其遊艇證書無期間限制…
  15. 行政船舶法 第75條 …自國外輸入。三、船身經修改或換裝推進機器。四、變更使用目的或型式。五、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小船經特別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應核發或換發小船執照。
  16. 行政船舶法 第77條 …產製造之小船,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辦理小船製造工廠認可、型式認可及產品認可者,小船所在地航政機關得不經特別檢查,逕依該驗船機構簽發之出廠檢驗合格證明註冊,並發給執照。
  17. 行政船舶法 第80條 …勘劃最高吃水尺度,標明於船身舯部兩舷外板上。但因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特殊,未能勘劃,經航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小船經勘劃有最高吃水尺度者,航行時,其載重不得超過該尺度。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條 船舶具有特殊之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本規則對其設備之規定未盡能適用時,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有關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專案核定替代設備。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條 本規則規定之特別配件、材料、裝備、器具或其型式應予裝配或攜載於船上,或應為特別規定者,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同意以具有同等效能者代替。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條 救生設備之型式、材料與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應於船舶離港前及航程中,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救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適格之人工及材料製造。二、存放於氣溫攝氏零下三…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6條 …救生艇之構造,應符合第三十二條規定及下列規定:一、推進機械之型式及動力,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核可。二、推進機械應能使救生艇下水後迅即駛離船邊,並能在惡劣之氣候下維持航行。三、推進機械由人力操縱者,應具有未經訓練之人員…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0條 …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一、應為露天式,並具有堅固之船舷。二、型式及尺度,應有充分之穩定性,其結構應有充分之強度,在滿載人員及裝備時,並應具有足量之乾舷。三、座板及艇邊座位,應按實際情況,儘可能低裝。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69條 防水手電筒,應依左列規定:一、構造及型式應適於施放摩斯信號,並完全水密。二、自二公尺之高處投至木板上,應不致受損。三、對距離三公尺直徑二五公分之圓形面照射光度,應在一○○燭光以上。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72條 …正常工作情形下連續四小時供應發報機足夠之能量。電池如係需充電型式者,除船上應有充電裝置外,馬達救生艇之引擎亦應裝有一具直流發電機,以供該電池再充電之用。五、發報機及收報機之裝置,應能有效操作,任何一組蓄電池有無充電,均不…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3條 消防設備之型式、材料及製造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或符合相關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並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2條 …人員自行換裝者,應按附件四規定辦理,無法由船上人員換裝者,同型式同容量之輕便滅火器,應各增備一具。八、備用滅火器應儲置於不致使滅火劑硬化、潮濕或變質之容器內,並應於容器之表面將滅火劑適用之滅火器種類、換裝方法、容量或重量…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19條 …溫度再加攝氏三○度。三、應位於被防護空間之頂上位置,並以適當型式佈置之,以保持在該等噴頭所防護之面積上,平均使用率不低於每分鐘每平方公尺五公升之水量。四、自動噴水系統之每一段應備有經認可之備用噴頭。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2條 …器,每一空間內應至少裝設一個;其在大型空間內者,應以有規則之型式排列,使在一偵測器與另一偵測器間之距離不超過九公尺,與隔艙壁之距離不超過四點五公尺。七、當此系統所防護空間內有不正常氣溫、濃煙或其他顯示初期火災之因素時,該…
  2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6條 呼吸器應依左列規定:一、型式應經核定,並應為左列二者之一:(一)每一防煙盔或防煙面罩應裝有適當之空氣泵一個及空氣軟管一條,軟管之長度應足自露天甲板越過艙口或門口深入貨艙或機艙之任何部分。但最長不應超過三六公尺,超過三六公…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29條 太平斧之大小、強度及型式應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