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設備規則 第12條 法規:船舶設備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編 總則 › 第一章 通則 第12條 船舶具有特殊之設計、構造、型式、用途或性能,本規則對其設備之規定未盡能適用時,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將有關圖說送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轉航政機關專案核定替代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