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水口下緣應儘量接近甲板,且所需洩水口面積之三分之二,應位於接近舷弧曲線最低處,井圍長度二分之一範圍內。
舷牆上之各洩水口應護以欄杆或鐵條,其間距約為二三○公釐。
洩水口上裝有擋板,則應留有足夠間隙,以防堵塞,鉸鏈上之插梢或梢承應以防鏽材料為之,若擋板裝設有固定裝置時,該項裝置應為經驗船機構核定之型式。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5條
第二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勘劃載重線之條件 › 第四節 船側開口及欄杆等
第1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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