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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2條 感化教育作業,應斟酌受處分人之處分期間、興趣、健康、知識、技能及出院後之謀生需要定之。
  2.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3條 受處分人之作業時間,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酌定之。
  3.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4條 停止作業日如左:一、例假日。二、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之喪期。三、其他認為必要時。
  4.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5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百分之四十充作勞作金,百分之二十充作全院學生福利,百分之二十充作作業基金,百分之二十充作獎勵之用。
  5.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6條 受處分人之作業成績特別優良者,除給與勞作金外,得酌給獎金。
  6. 行政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7條 受處分人因作業受傷罹病或致死亡者,酌給撫慰金,其辦法另定之。
  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8條 …遵守相關醫療法規規定,並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規定。如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有妨害監獄安全及秩序之行為時,機關得要求醫師中止提供其醫療服務。
  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所得,在機關所設專戶中保管者。六、勞作金:指收容人在機關參加作業之所得,在機關所設專戶中保管者。
  9.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得向其領藥之藥局確認。前項藥袋包裝之標載,應符合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收容人攜帶之藥品不符合前二項之規定,或藥品種類或數量不正確者,機關得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10.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2條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以下簡稱勞作金)之給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1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3條 …看守所,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作業收入:指銷貨收入、勞務收入、租金收入及其他作業收入等。三、作業支出:指銷貨成本、勞務成本項下之材料及製造費用、出租資產成本、其他作業成本、行銷、業務、管理及…
  1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4條 …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羈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提百分之六十計算之。
  1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5條 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計算方式,按勞作金總額提百分之三十計算之。前項之分配方式採點數制,以每日作業時間四小時以內為一點;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為二點;超過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為四點。
  1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6條 …完成工作數量。二、按實際工作日數。三、無法依前二款辦理者,由作業承辦人員斟酌作業性質、難易程度、作業產能、作業者辛勞程度及其他情形,提教輔小組審議。
  1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7條 作業者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一、作業時間勞作金:(一)先按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及機關點數總和,計算每點數平均額。(二)再按作業者應得點數,依每點數平均額計算其個別額。二、勞動能率勞作金:(一)先按各作業單位賸餘計算占總作業…
  1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9條 受刑人或被告釋放時,如當月損益未及結算,應按其實際作業情形,於離開機關當日結清並給與勞作金。前項勞作金,可得依第七條規定計算者,按其實際作業情形為之;無法依第七條規定計算者,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營作業部分:依該作業單…
  1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10條 外役監受刑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1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12條 收容人施以隔離保護期間之限制、禁止事項如下:一、得暫停作業。二、得禁止吸菸。三、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外之物品。四、得限制或禁止持有或使用電器物品。
  19.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監看、監測、影音監錄及管控進出:一、舍房、教室、工場、炊場、作業場所、勤務中心、候診區、大門、中控門、車檢站、接見室。二、通往前款處所之通道。三、內外巡邏道及崗哨。四、存放槍械或器械處所、機房進出口。五、其他經機關認為必…
  20.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中心。三、複驗站、搬運隊、清潔隊、營繕隊、炊場、合作社等視同作業單位。四、其他經機關認為必要之處所。
  21.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科技設備儲存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機關應指派人員辦理維護作業。前項資料應至遲於下列所定原因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銷燬或刪除之:一、收容人資料,除其他法規別有規定外,於該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後。二、員工資料,除其他法規別有規…
  2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定,辦理科技設備之開發、設置、營運、資料存取、通訊等安全管理作業。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科技設備之安全管理作業。
  2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13條 機關應視通訊設備之使用目的及行政作業需要,排定接見梯次,必要時得依實際狀況調整之。
  2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20條 …列方法為之:一、教化:以個別教誨及有益其身心之方法行之。二、作業:依其志趣,並斟酌其身心健康狀況參加輕便作業,每月所得之勞作金並得自由使用。三、監禁:視其個別情況定之。為維護其身心健康,並得與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四、接見…
  2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1條 …除罹患疾病、入監調查期間、戒護安全或法規別有規定者外,應參加作業。為落實復歸社會目的,監督機關得商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作業項目,提升作業效能。監獄對作業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效益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知識、技能及出獄後…
  2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2條 作業時間應斟酌教化、數量、作業之種類、設備之狀況及其他情形定之,每日不得逾八小時。但有特殊情形,得將作業時間延長之,延長之作業時間連同正常作業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前項延長受刑人作業時間,應經本人同意後實施,並應給…
  27.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3條 受刑人之作業以勞動能率或作業時間作為課程;其勞動能率應依一般人平均工作產能酌定。監獄得延聘具有專業之人員協同指導受刑人之作業。
  28.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4條 監獄作業方式,以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為之。前項作業之開辦計畫及相關契約,應報經監督機關核准。
  2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停止受刑人之作業:一、國定例假日。二、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但停止作業期間最長以七日為限。三、因其他情事,監獄認為必要時。就炊事、打掃及其他需急速之作業者,除前項第二款外,不停…
  3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36條 參加作業者應給與勞作金。前項勞作金之計算及給與,應將勞作金總額依比率分別提撥,並依受刑人實際作業時間及勞動能率合併計算給與金額。其提撥比率設定及給與分配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