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2條 法規: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感化教育作業,應斟酌受處分人之處分期間、興趣、健康、知識、技能及出院後之謀生需要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