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第3條 法規: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受處分人之作業時間,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