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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5條 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參加各有關公會舉辦之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二、曾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參加…
  2.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6條 …登錄程序及登錄證之格式與應記載事項,由各有關公會定之。已領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者,得向主管機關繳銷執業證照後,檢附繳銷執業證照證明,由其所屬公司為其辦理登錄。曾受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業務…
  3.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條 …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者。五、違反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
  4.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8條 …銷登錄者,其事由。五、授權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範圍。六、得招攬之保險種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予登錄之事項。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向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查詢業務員之登錄,各有關公會及所屬公司不得拒絕。所屬公司得向各有關公…
  5.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9條 …有效期間為五年,應於期滿前辦妥換發登錄證手續,未辦妥前不得為保險之招攬。業務員換證作業規範,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6.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辦妥異動手續日為準。所屬公司在辦妥異動登錄前,對於該業務員之保險招攬行為仍視為所屬公司之行為。所屬公司如有停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或執行業務者,應為其業務員向各有關公會辦理註銷登錄;所屬公司未辦理者,業務員得委由…
  7.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1條 第四條之特別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舉辦之。業務員從事第四條所定應通過特別測驗之保險招攬前,應通過前項測驗機構舉辦之特別測驗,並由所屬公司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向各有關…
  8.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關備查後通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訂定相關課程。
  9.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業務員經登錄後,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之保險業或保險代理人公司,並以一家為限。保險經紀人公司之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得登錄於另一家非經…
  10.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
  11.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6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所屬公司為代理人、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並不得假借其他名義、方式為保險之招攬。前項文宣、廣告、簡介、商品說明書及建…
  12.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7條 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保險法令之情事或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13.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8條 …事後救濟之機制。主管機關或各相關公會對熱心公益有具體事蹟或就保險市場推展著有貢獻之績優公司或優秀業務員得予以表揚或以其他方式獎勵之。
  14. 行政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節輕重,予以一年以下停止招攬行為之處分: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二、唆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為不告知或不實之告知;或明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告知或為不實之告知而故意隱匿。三、妨害要保…
  15.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三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申請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三…
  17.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申請書。二、經營與管理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與管理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三、信託計畫書。四、內部稽核單位財務查核報告書。五、其他經主管…
  18.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險金信託業務以該保險業所承保保險契約之保險金給付為限,且範圍應符合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二、保險業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
  19.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負責督導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協理、信託財產評審人員或相當層級人員。二、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及執行保險金信託行政業務之經理、副…
  20.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督導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高階主管研習課程,累計三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曾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信託相關課程一年以上或於主管機關指…
  21.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管理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前項管理人員每三…
  22.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舉辦之保險金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前項業務人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或認可之機構或所屬保險業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初任訓練及在職訓練。其中初任及離職滿二年…
  23.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人員依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應符合之資格,應經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審定並辦理登錄。除初任督導或管理人員得於六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時始辦理登錄外,非經登錄,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24.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並以明顯方式充分告知下列事項:一、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二、保險業不擔保信託財產之管理或運用績效…
  25.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保險金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保險金信託存續期間。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六、保險金信…
  26.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保險金信託資金之運用範圍,以下列方式為限:一、現金或銀行存款。二、公債或金融債券。三、短期票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保險金信託限制資金運用範圍及其額度。
  27.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應忠實執行信託業務,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為信託事務之管理,應盡力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謀求利益。二、不得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委託人或受益人之利益,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執行資金運用或交…
  28.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故意為下列行為:一、製作不正確或不適當之績效報告傳送予委託人或受益人。二、為委託人或受益人製作錯誤之交易確認單或其他交易記錄或有價證券之持有情形。
  29.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得為下列不當運用保險金信託財產之行為:一、就信託帳戶內之資產執行不正當之交易,從中獲利。二、不當挪用信託帳戶內之資金,以之作為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之其他委託人應補足之交易保證金或用於彌補…
  30. 行政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專業及謹慎態度處理信託事務。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一、怠於告知應告知委託人或受益人之重大訊息者,其情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