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7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四章 招攬行為 第17條 業務員如有涉嫌違反保險法令之情事或主管機關就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相關事項之查詢,所屬公司或業務員應於主管機關所訂期間內,向主管機關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