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三章 教育訓練 第12條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各有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訂定相關課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