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1-1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二章 資格之取得及登錄 第11-1條 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前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倘行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予以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