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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公證法 第41條 民間之公證人之代理人,執行前二條所定代理職務時,應以被代理人之事務所為事務所。前項代理人為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被代理公證人之職稱、姓名、所屬法院、事務所所在地及其為代理之旨。
  2. 司法公證法 第42條 民間之公證人之代理人應自行承受其執行代理職務行為之效果;其違反職務上義務致他人受損害時,應自負賠償責任。前項代理人使用被代理公證人之事務所、人員或其他設備,應給與相當報償,其數額有爭議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前項裁定得為執行…
  3. 司法公證法 第45條 …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得指定管轄區域內其他民間之公證人兼任其職務。前項兼任職務之民間之公證人得在兼任之區域內設事務所。第一項兼任之職務,在繼任人就職時,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應解除其兼任。
  4. 司法公證法 第48條 兼任人於職務上簽名時,應記載其為兼任之旨。繼任人依前任人或兼任人作成之公證書,而作成正本、繕本、影本或節本時,應記明其為繼任人。
  5. 司法公證法 第50條 …一項之規定,於民間之公證人停職時準用之。兼任人依前項規定執行職務時,以停職人之事務所為事務所。
  6. 司法公證法 第53條 監督機關得對民間之公證人為下列行為: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二、對有與其職位不相稱之行為者,加以警告。但警告前,應通知該公證人得為申辯。
  7. 司法公證法 第54條 …違反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五條、第八十條之行為者。二、有其他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或損害名譽之行為者。
  8. 司法公證法 第63條 …被羈押,或依刑事確定判決,受拘役以上刑之宣告,在執行中者,其職務當然停止。民間之公證人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者,司法院得在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停止其職務。民間之公證人依前二項規定停止其職務時,準用第五十條之規定。
  9. 司法公證法 第6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停止職務之民間之公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於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後,應許其復職:一、未受免職、撤職或停職處分者。二、受拘役以上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而未受免職、撤職或停職處分者。
  10. 司法公證法 第65條 民間之公證人得請求辭去職務,司法院於其依本法規定移交完畢後,解除其職務。
  11. 司法公證法 第66條 民間之公證人經依本法免職、停職、撤職、停止職務、退職或辭職而解除其職務者,自命令送達之翌日起,不得繼續執行職務;其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職務當然停止者,自被羈押或受刑之執行時起,不得繼續執行職務。
  12. 司法公證法 第67條 民間之公證人於執行職務期間,應繼續參加責任保險。前項保險契約於每一保險事故之最低保險金額,由司法院視情勢需要,以命令定之。但保險人對同一保險年度內之最高賠償金額得限制在最低保險金額之二倍以下。保險人於第一項之保險契約停止…
  13. 司法公證法 第68條 民間之公證人因故意違反職務上之義務,致他人之權利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其因過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項方法受賠償時為限,負其責任。被害人不能依前項、前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或他項方法受賠償或補償時,得依國家賠償法所定程序,…
  14. 司法公證法 第122條 公證人因請求人之請求,於夜間、例假日或其他法令所定執行職務時間外之時間執行公、認證職務者,各依本法所定之費用額,加收二分之一。但加收部分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
  15. 司法公證法 第123條 公證人在請求人病榻前或其他相類場所執行公、認證職務者,加收費用二千元。
  16. 司法公證法 第126條 公證人已著手執行職務後,因請求人之請求停止其職務之執行,或因可歸責於請求人或到場人之事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依本法所定之費用額,收取二分之一。但最高不得超過五千元。
  17. 司法公證法 第128條 …載公報新聞紙費、送達公證文件費、法院之公證人、佐理員出外執行職務之旅費、民間之公證人、助理人出外執行職務及鑑定人、通譯之日費及旅費,準用民事訴訟費用有關之規定。
  18. 司法公證法 第145條 …應為該地區民間之公證人辦理責任保險,以確保民間之公證人因執行職務依第六十七條規定參加責任保險所不能理賠之損害賠償。前項保險契約於每一保險事故之最低保險金額,由司法院視情勢需要,以命令定之。但保險人對同一保險年度內之最高賠…
  19. 司法公證法 第147條 冒充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而執行其職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0. 司法公證法 第148條 民間之公證人或候補公證人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民間之公證人資格之人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1.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5-1條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22.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條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二、曾在中央或地方機關參與該訴訟事件之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三、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民刑事裁判。四、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相牽…
  2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44條 …員、中央民意代表或曾為公務員、中央民意代表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監督長官或民意機關之同意。前項同意,除有妨害國家高度機密者外,不得拒絕。以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為證人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24.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46條 …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從事相類業務之人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三、關於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受訊問。前項規定,於證人秘密之責任已經免除者,不適用之。
  25.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57條 從事於鑑定所需之學術、技藝或職業,或經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於他人之行政訴訟有為鑑定人之義務。鑑定人應於選任前揭露下列資訊;其經選任後發現者,應即時向審判長及當事人揭露之:一、學經歷、專業領域及本於其專業學識經驗曾參與訴…
  26.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73條 …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
  27.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十一、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十二、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三十公斤。十三、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28.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5條 …具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資格者: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四、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九款情事者:相關專科醫師鑑定報告。前項證書、文件係中華民國境外發給者,應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
  29.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7條 …款情事之一者,得不予遴任:一、最近十年內曾依律師法受停止執行職務之懲戒處分。二、最近十年內曾受公務員懲戒法之撤職處分。三、最近十年內曾因故意犯罪行為受未滿一年有期徒刑之裁判確定。四、最近五年內曾因故意犯罪行為受拘役或罰金…
  30.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8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出生年月日。三、所屬法院。四、得執行職務之範圍(公證及認證、僅得辦理文書認證)。五、核定通曉之外國語文;如係英文,應註明等級。六、應自發給證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所屬法院登錄及逾期登錄之效果。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