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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6 / 194 頁-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操作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必要時得置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以處理資訊事項。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4條 …、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高等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候補法官調高等法院辦事期間,計入其…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36條 高等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專業法庭。各庭庭長,除由兼任院長之法官兼任者外,餘由其他法官兼任,監督各該庭事務。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41條 高等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依法各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並得分科辦事;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42條 …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操作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必要時得置科長、設計師,科長,薦任第九職等,設計師,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處理資訊事項。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條 …、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最高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法官調最高法院辦事期間,計入其法官…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1-8條 …代理人中一造或兩造未到場者,亦同。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其代理人或辯護人之聲請,就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陳述意見之人,應揭露下列資訊:一、…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55條 最高法院設會計室、統計室,各置主任一人,均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依法各置佐理人員,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不另列等。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81條 …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85條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前項情形,其法官除就本院法官中指派者外,得以所屬分院或下級法院法官充之。第一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法庭開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錄音。必要時,得予錄影。最高法院、大法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1條 …定者,審判長得命其停止該行為、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其已攝影、錄音或錄影者,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攝影、錄音或錄影之內容。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三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9條 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
- 考試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7條 應考人閱覽試卷應於申請期間截止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辦理完畢。但必要時,得酌予延長十日。經核准閱覽試卷之應考人,應依試務機關通知之指定期日及閱覽場所進行閱覽試卷。前項通知得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為之。應考人因…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廳自行或委託法官學院辦理,課程內容應以憲法訴訟相關議題為主。必要時,得選擇參加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所舉辦憲法訴訟相關之課程或研討會。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7條 …應另備保險箱或其他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裝置密鎖存放之;必要時,應存放於保險室或密室中,並裝置警報及監視系統。前項密鎖、警報及監視系統,至少應每月檢查一次,以確保安全。國家機密檔案之存放場所,對於人員、物品之進出,應…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1條 …之涉及國家機密裁判書類稿件、文書或物品,相關人員應立即銷毀,必要時得會同政風人員共同銷毀。十一、涉及國家機密之文書之傳遞,應指派專人送達,不宜以電子公文交換或傳真。十二、其他必要之保密措施。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4條 法官因審理案件,有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之大型證物之必要時,應親赴證物所在地勘驗之。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6條 …立即歸還原借用機關。使用之國家機密為複製物者,於無繼續使用之必要時,亦同。
-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3條 …請,經認為適當而於陳述人所在處所或機關進行遠距審理者,法院於必要時得指定所屬人員至該處所協助訴訟程序之進行及其他相關事宜。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與其代理人、輔佐人聲請在不同處所、機關或法院進行遠距審理,如無法在不受干預下…
- 司法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辦法 第4條 …用法庭之遠距審理以十分鐘為一時段,每次審理最多可申請六時段,必要時得經法院端法院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延長。
- 司法公證法 第1條 …務,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公證處;必要時,並得於管轄區域內適當處所設公證分處。民間之公證人應於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區域內,司法院指定之地設事務所。
- 司法公證法 第5條 …經當事人請求時,得以外國文字作成。前項文書以中國文字作成者,必要時得附記外國文字或附譯本。以外國文字作成公證文書或就文書之翻譯本為認證之公證人,以經司法院核定通曉各該外國語文者為限。
- 司法公證法 第8條 …要情形者,不在此限。辦理公證事務之時間,依一般法令之規定。但必要時,得於法令所定時間外為之。
- 司法公證法 第12條 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查詢,並得請求其協助。前項情形,亦得商請外國機關、團體或個人為之。
- 司法公證法 第28條 …院或其分院之許可,得僱用助理人,輔助辦理公證事務。前項許可,必要時得撤銷之。第一項之助理人,其資格、人數、處理事務之範圍及撤銷許可之事由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公證法 第43條 …亡、免職、撤職或因其他事由離職者,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認為必要時,得指派人員將其事務所之有關文書、物件封存。
- 司法公證法 第101條 …有增刪、塗改、損壞或形式上顯有可疑之點者,應記明於認證書內,必要時,並得為查證。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55條 …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但人數不得逾二人。審判長認為必要時亦得命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66條 …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得命併送達於當事人本人。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事件,其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不受限制。第一項但書情形,送達效力以訴訟代理人受送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