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66 / 200 頁-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前項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訂定,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常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外,其他教育相關領域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3-2條 …項:一、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二、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三、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課審會審議大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課審會審議大會、分組審議…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4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之實習課程及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專業群、科…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5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學習評量,其評量範圍包括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前項評量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性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方式提供體育、音樂…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6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7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保留入學資格、轉學、轉科(學程)、休學、學分(課程)抵免、重(補)修、服兵役與出國等有關學籍處理、雙重學籍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持國外學歷之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8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以由民間編輯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申請教科用書審定者之資格、申請程序、審查範圍、審查程序、費額、審定執照之發給與廢止、印製規格、成書修訂…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9條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應由各學校公開選用;其選用規定,由學校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相關採購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0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適性發展;其輔導工作、項目、程序、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1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2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前項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其組成、評議範圍、期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3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4條 …之救濟,依本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行之。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5條 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對學生學業、生活輔導、獎懲有關規章研訂或影響其畢業條件之會議,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或學生會代表出席;其人數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6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符合一定條件者,免納學費。但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及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之。前項免納之學費,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學生。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由各校於註冊時逕免繳納;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7條 政府對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經濟弱勢學生,應視其就讀公私立學校之實際需要及政府財政狀況給予學費外之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8條 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就學貸款;貸款項目包括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海外研修費及重讀者之學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項目、權利義務、還款協助措…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9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其範圍、金額、繳費方式、期程、給付基準、權利與義務、辦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生申請理賠時,學校應主動協助辦理。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場所投保公…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0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核予相關人員行政懲處、扣減補助款或減招班級數,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一、實施教學,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所定輔導學生五育均衡或適性發展辦…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1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委託經營、獎勵民間參與所獲之收入,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收入解繳國庫及地方公有財產管理收入解繳公庫相關規定之限制。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場地、設施、設備提供他人使用時,應以公益目…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2條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應依特殊教育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3條 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者,得經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發給證書;其考試辦理機關、每年舉辦之次數與時間、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範圍、成績計算基準、證書之頒發、撤銷與廢止事由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4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修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施行前之規定辦理。前項本法公布施行前所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之程序…
- 行政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65條 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法之規定;其準用範圍,由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2條 …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單位,置組長一人,優先由職員專任或兼任,或由教師兼任。(二)學校三十七班以上者,置副組長若干人,由教師兼任;其配置基準及人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單位,置組長一人,優先由職員專任或兼任,或由教師兼任。(二)學校二十五班以上者,置副組長若干人,由教師兼任;其配置基準及人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5條 …: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節數+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學校全校教師員額=───────────────────────各該主管機關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6條 …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如下:全校學生每週學習總…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7條 …員額編制,另定優於本準則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學校分布情形或學生人數多寡,視財政狀況及實際業務需要,於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下,就職員員額編制另定有關規定,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不受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