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45條 法規:高級中等教育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課程及學習評量 第45條 高級中等學校應辦理學生學習評量,其評量範圍包括學業成績及德行評量。前項評量方式、科目、結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高級中等學校應就學生能力、性向及興趣,輔導其適性發展,並得採取專案編班方式提供體育、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技藝課程,以銜接國民中學之技藝教育,其所需專業師資得由校長就校外具有專業技能之專任教師聘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