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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9條 …條規定之程序辦理變更:一、增加或減少原許可計畫範圍。二、變更土地使用配置。三、增加使用項目。四、增加使用強度。五、變更屬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規定應由國土計畫審議會同意之情況特殊或例外情形,或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所定影…
  2.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並以二次為限。二、於收受使用許可通知之日起十年內,除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件應於期限內完成重劃作業外,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開發完成或營運登記之文件,或成立管理組織。但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取得或成立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出展期…
  3.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二、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及其餘非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三、國土保育費、影響費之繳納收據或證明。四、造地施工計畫完工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前項文件齊備後,始得辦理使用…
  4.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6條 …原區域計畫法核准之開發許可,於該法停止適用時,尚未依該法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者,其公共設施用地與設施之項目、移轉對象、維護管理責任、捐贈、完成時間及應繳交之費用,依原區域計畫法核准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
  5.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條 …依據之中央目的事業法令規定。二、應就環境敏感地區之特性,規範土地使用種類及強度。三、應就環境敏感地區特性,擬定具體之衝擊減輕措施及相關防範或補救措施。四、主管機關應徵詢環境敏感地區主管機關之意見,依法需取得環境敏感地區主…
  6.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庫管理機關(構)認定不影響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之執行者,其土地使用規劃及配置應採低密度利用,與自然環境配合,並依附表規定辦理。
  7.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18條 …或以建築退縮並植栽綠化方式辦理。二、申請案件範圍鄰接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同一群組之使用項目或細目,經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得免予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三、因使用需求需保留現況合法建築致無法留設者,得於其他範圍邊…
  8.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5條 …案件範圍內平均坡度百分之三十以下地區,留設與該區域面積相等之土地作為保育綠地,並另規劃供國土復育使用之土地,其面積總和不得小於全區總面積之百分之十,並應與區內整體綠化空間維持完整性及連貫性,以發揮最大之保育效果。二、申請…
  9.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6條 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所定性質特殊之申請案件,應說明選址條件、設置必要性及使用行為對鄰近地區之負面影響及防治措施。
  10.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9條 申請案件屬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者,得不受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說明下列有關申請案件範圍與周邊生產、生活、生態資源之事項及重劃後維護措施:(一)所屬農村再生…
  11.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34條 申請案件範圍如有其他已依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取得海域用地區位許可、依本法取得應經申請同意或使用許可者,應徵得既有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相容使用之同意或無反對意見之文件。前項申請案件,涉重大政策或認定疑義者,應…
  12.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0條 …案件應按個案情形核定使用期間。前項使用期間之基準,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13.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4條 …與分布之情形、交通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同興辦事業性質使用案件土地之分布、使用及閒置狀況等,從供需面說明實際使用需求,並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或取得相關意見文件。
  14.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7條 …地案件之開發面積,以適用為原則,不宜擴大需求,並應明確說明其土地需求之計量方式,並檢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開發面積符合最小需用原則之同意文件。前項最小需用原則應符合下列情形:一、改變自然海岸之長度或面積最小化。二、填…
  15.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49條 申請填海造地案件應配合各類土地使用目的及需求,考量風向、風速、地形、道路及堤防系統等條件,於主要受風面規劃防風林、飛砂防止、潮害防備等保護林帶及種植定沙植物,提升填築區之穩定性。申請案件為港埠或經國土計畫審議會認定屬情況…
  16.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3條 申請案件應就下列事項繪製土地使用配置圖:一、隔離綠帶或設施。二、不可使用區。三、滯洪設施、環保設施、公共停車場。四、資源保育區。五、聯絡道路出入口。六、保育綠地。七、依法應捐贈之公共設施。八、興辦事業使用項目之使用範圍。
  17.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4條 申請案件應針對下列事項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一、使用項目。二、建蔽率、容積率。三、綠覆率。四、透水面積。五、停車位。六、道路系統。七、景觀設計標準。八、環境敏感地區之管制措施。九、實施彌補復育之具體措施。十、其他必要之土…
  18. 行政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或計畫,致須配合調整使用計畫內容,且使用計畫調整後不涉及土地使用強度及主要結構物位置變更。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前項展延期間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19. 行政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 第18條 …之項目,並將之設置於其所經管且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公有土地。
  20. 行政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第3條 …準,按其持有之住家用房屋合併歸戶計算︰一、房屋所有人。二、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使用權人。三、設有典權之房屋,為典權人。四、房屋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其房屋稅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向現住…
  21.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非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二、需用土地人:指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之事業所必須,依法得申請徵收私有土地者。三、供公共設施使用:指經需用土地人認定具有供公共使…
  23.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3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以下簡稱本證明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需用土地人提出申請:一、有移轉土地需要之證明文件。二、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4.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4條 需用土地人受理申請案件,必要時得會同申請人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機關等辦理實地勘查或測量,並作成紀錄。前項勘查或測量,需用土地人應通知申請人於勘測前向地政機關繳納勘查或測量費用。
  25.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5條 需用土地人受理申請案件,應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本證明書;不符合規定者,應予否准並敘明理由回復申請人。前項申請案件有補正需要者,需用土地人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
  26. 行政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6條 需用土地人核發本證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本證明書用途。二、鄉鎮市區。三、土地地段號。四、宗地面積。五、使用地類別。六、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情形。七、已開闢完成或計畫核定日期。八、供公共設施使用面積。九、徵…
  27.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4條 …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情形。二、危老申請人應取得危老基地內全體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三、以前款同意文件所載之預定起造人為危老申請人,如預定起造人二人以上,且以其中一人為代表申請時,應檢附其餘預定起造人同意文件。
  28.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5條 …造人同意文件(預定起造人僅有一人者免附)。四、危老基地內國有土地與建築物清冊及地籍圖。五、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尚未實施都市計畫者免附)或國家公園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但管理機關或執行機關能以電子處理查詢者,得免予檢…
  29.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7條 …接管。二、辦理協議合建估價作業:委由專業估價機構查估重建前後土地、合法建築物價值與重建成本及重建分配價值比率。三、委外查估及評定市價:依第九條規定程序辦理。四、協議重建分配價值比率:依評定市價逕行與危老申請人協議重建分配…
  30. 行政國有房地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作業辦法 第9條 …市價依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委由專業估價機構辦理查估重建前後土地、合法建築物價值與重建成本及重建分配價值比率,並依下列程序辦理:一、管理機關將估價報告書函送土地或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二、主辦機關及執行機關依國有財產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