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53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書圖文件 第53條 申請案件應就下列事項繪製土地使用配置圖:一、隔離綠帶或設施。二、不可使用區。三、滯洪設施、環保設施、公共停車場。四、資源保育區。五、聯絡道路出入口。六、保育綠地。七、依法應捐贈之公共設施。八、興辦事業使用項目之使用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