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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勞動調解委員執行職務時,應配戴服務證。勞動調解委員應遵守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附件四)。
  2.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7條 勞動調解委員對因行勞動調解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及勞動調解委員會各成員之意見,應保守秘密。
  3.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8條 勞動調解委員於勞動調解期日或法官指定之日到場執行職務,其日費每次依新臺幣五百元支給。同一日於同法院到場二次以上者,以一次計。
  4.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5條 …解委員陳述意見後,依情節輕重分別施予口頭告誡、限期改善或停止職務一定期間等措施:一、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過失,致處理勞動事件有明顯違誤,而侵害人民權益。二、違反調解程序或職務規定。三、無正當理由遲延程序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
  5.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8條 …會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職務之態度。六、勞動專業法庭之意見。
  6. 司法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25條 清算終結登記聲請書,應記載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清算人職務執行之情形與清算終結之日期,附具非訟事件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文件,並於聲請書內載明其名稱及件數。
  7. 立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4條 投票監察員之職務如左:一、於投票開始前,查點選票數目,監督發票員之分發選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數,並填具報告書。二、於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匭,並加鎖及封條。三、糾察秩序,並監察投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
  8. 立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2條 開票監察員之職務如下:一、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依次啟封取票。二、查驗選票有關廢票,並將有效選票遞交開票員,轉交唱票員唱票。三、監察唱票員唱名報數。四、監察整理選票,依各候選人所得之票分摺記數,並轉告記票員記錄。五、…
  9.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第4條 …其審判長促請注意: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法官及檢察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二個月。三、上訴案件,逾四個月;其經行言詞辯論者,逾五個月。四、抗告案件,逾四個月。但與上訴案件共卷之抗告事件,逾…
  10. 司法懲戒法院辦案期限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前陳報司法院:一、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案件,逾一年六個月。二、職務法庭檢察官及法官懲戒案件、職務案件,逾一年六個月。三、上訴案件,逾一年;其經行言詞辯論者,逾一年四個月。四、抗告案件,逾七個月。但與上訴案件共卷之抗告事件,…
  11.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8條 …,並監督所屬機關。考試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12.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關委員及公費助理人事等事項。二、人力科:(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其有關事項。(二)關於職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級俸及其有關事項。(三)關於職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四)關於職員兼識、借調及留職停薪案之審…
  13.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處理本院事務,其權責如下:一、全院工作計畫之編製。二、各單位職務之分配。三、各單位職員之調配。四、職員之指揮、監督與紀律之整飭。五、職員任免、考核之核擬。六、職員請假未滿一月之核准。七、編造概算、預算、決算及統計。八、院…
  14.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主管事務,其權責如下:一、所屬工作計畫之擬訂。二、所屬各單位職務之分配。三、主管事務之處理。四、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五、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六、所屬單位工作報告之審核。七、所屬主管文件之審核。八、長官交辦…
  15. 考試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擬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任用資格,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前項附表一所稱主要法律科目及講授課程,其認定有疑義者,應經考選部應考資格…
  1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調查保護官,應就具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及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17.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6條 少年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事件之資料。二、對於責付、收容少年之調查、輔導事項。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少年保護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掌理由少年保護官執行之保護處分。二…
  18.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7條 家事調查官應服從法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調查、蒐集關於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九款事件之資料。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19.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測驗、解釋及分析,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20.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29條 …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之監督,執行下列職務:一、對所交付個案進行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之先期評估,並製作書面報告等事項。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21.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0條 …執達員隨同司法事務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執行職務者,應服從其監督。
  22.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1條 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少年調查官、家事調查官應協助之。
  23.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0條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2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3條 本章有關審判長之規定,於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2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4條 …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2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6條 …依前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下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二、有廢弛職務、逾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27.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7條 …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司法院院長出缺時,由副院長代理;其代理期間至總統提名繼任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司法院副院長出缺時,暫從缺;至總統提名繼任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
  28.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8條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29.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各置廳長、副廳長一人;各處各置處長、副處長一人。廳長、處長,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廳長、副處長,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前項廳長、處長分別掌理各該廳…
  30. 司法司法院組織法 第11條 司法院置參事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掌理法案、命令之撰擬、審核,法制意見之提供及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