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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0 / 164 頁-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4條 …發展,地方法院應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下列事項,並按季將結果送交司法院:一、對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二、對檢察官、辯護人於審判中所為開審陳述、證據說明、辯論及其他陳述之理解程度。三、…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5條 …問題及改善方法,得自行或委由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調查辦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法官、檢察官、律師對下列事項之實際心得與評價:一、實施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與問題點。二、卷證不併送制度。三、言詞審理、直接審理、以法…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6條 為調查前三條所定事項,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自行或委託學者、專家、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座談會、研討會、焦點團體訪談、個別訪談等活動。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8條 …法蒐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關於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調查、研究成果。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設置獎助金或研究獎金,以獎勵前項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調查、研究。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9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得調查各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現狀。前項調查,得以下列方式進行之:一、文獻蒐集。二、擬定有關國民參與審判之選送出國進修專題建議提報法官學院。三、辦理國際交流學術研討會。四、出國考察。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1條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調查、研究事項,宜由司法院相關廳、處或所屬機關於職掌範圍內,與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幕僚單位密切合作,協力完成之。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成效評估,涉及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其他…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2條 …決議事項。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適時擇要公告成效評估委員會實施調查或研究之成果。前項資料之公告,應注意不得涉及影響審判公正、違反保密義務之內容,且遵循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4條 …員會為進行前項之觀察,探討特定現象與其他事項之關聯,得以各種調查統計資料為基礎,交叉比對各項因子,分析其相關性。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第一項之研究,得充分運用文獻分析、田野調查、量化統計分析、多元回歸分析、定性訪談及其他有…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5條 …(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應臚列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五條之重要調查成果,並利用實證研究與調查分析方法分析相關數據、資料,檢證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施行狀況。年度報告宜記載次年度評估重點事項及展望。除前二項事項外,年度報告並得記…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9條 …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持續進行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二十五條所定調查事項。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7條 …、內容包含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問卷調查結果彙整資料。八、其他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集合,而符合第二條第二款所定者。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8條 …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包括:一、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及其他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填寫之問卷。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代號暨真實姓名對照表。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5條 …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聯絡。三、選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四、調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有無解任或辭任事由。五、調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有無本法第九十四條至第一百零二條所定事由。六、辦理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2條 法院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予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時,認有必要者,得遮隱候選國民法官聯絡方式及保護照料措施調查事項欄位之記載。候選國民法官於個人基本資料欄位填載之內容,法院認提供檢閱對於本人或其配偶…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0條 …、第二款事項後即時為之;惟自知悉事件發生時起算二十日仍未完成調查者,仍應先行通知之。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7條 …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通案政策、去識別化作業程序、調查及稽核下列事項:一、擬定通案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二、研議本辦法所定去識別化作業程序。三、評估及驗證去識別化措施之適當性。四、調查及稽核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62條 前二條情形,國民法官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於調查或稽核完畢後三個月內提出調查或稽核報告。
- 司法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16條 …方法及發給流程。法院應於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詢問候選國民法官下列事項:一、預定交通方式及申請交通費之數額。二、有無申請住宿費及必要費用之需求。三、領取費用之方式;其欲以電子支付或匯入指定金融帳戶方式…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條 …院為達前條所定目的,應規劃符合隨機抽選之選任流程,及以適當之調查程序,於過程中排除不具參與審判資格及依法拒絕參與之候選國民法官,同時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及效率。檢察官、辯護人應盡力協助法院完成前項所定選任程序。第一項所稱不…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6條 法院為調查候選國民法官是否不具積極資格,或具本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消極資格(以下簡稱消極資格)情事,得於選任期日前先行擬定預定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問題,並與檢察官及辯護人確認及整理問題內容。檢察官及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先…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7條 …容及性質,認為適當者,得以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之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先行詢問收受到庭通知之候選國民法官。檢察官、辯護人於法院為前項決定前,得檢閱問題內容及陳述意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9條 …事由認為提問違反前項規定或有其他不當之情形。於第七條之情形,調查表不得有不當透露個案資訊之內容。法院為前二項決定前,宜給予檢察官、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1條 …案性質。二、審理計畫所排定時程。三、過去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回覆調查表之比率。四、過去候選國民法官經除名之比率。五、過去受通知之候選國民法官到庭之比率。六、過去法院依職權或聲請裁定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之人數。七、其他選任程…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8條 法院應依抽選結果進行必要之調查,審核其中有無不具積極資格或具消極資格之人。前項所定調查,除準用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外,法院並得檢核候選國民法官於他案之除名紀錄、裁定不選任紀錄、辭任紀錄,及解…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19條 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調查結果,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以除名,並作成除名紀錄:一、於列入複選名冊時不具備積極資格者。二、於列入複選名冊後死亡者。三、於列入複選名冊後喪失我國國籍者。四、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遷出該法院管轄…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3條 …應一併寄送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以下簡稱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法院應將前項所定文書寄送至候選國民法官戶籍地,惟於法院知悉候選國民法官居住於其他處所之情形,應併寄送至候選國民法官之居所地。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4條 法院應依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所定方式製作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前,應給予檢察官、辯護人閱覽前項制度說明書及調查表之機會。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5條 候選國民法官應據實填載調查表,並於選任期日十日前,以調查表所記載之回覆方式將調查表送交法院。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6條 法院於收受候選國民法官送交之調查表後,應為必要之調查及審核;如認為其中有不具積極資格或具消極資格,或以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審判者,應予除名。前項調查、審核及除名,準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備選國民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28條 法院為第二十六條之調查與除名後,應彙整應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資料,並製作候選國民法官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