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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8 頁-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26條 …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29條 …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債權人不…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之指揮、監督與紀律之整飭。五、職員任免、考核之核擬。六、職員請假未滿一月之核准。七、編造概算、預算、決算及統計。八、院長授權公用款項之核付。九、重要文件及重要新聞稿之審核。十、各方聯繫事項。十一、各項會報之主持。十二、全…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7條 …主管事務之處理。四、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五、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六、所屬單位工作報告之審核。七、所屬主管文件之審核。八、長官交辦事項。各處、局、館及中心副主管,襄助該管主管長官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重要文件之撰擬。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六、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七、長官交辦事項。人事處副處長,襄助人事處處長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19條 …重要文件之撰擬。五、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六、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七、長官交辦事項。主計處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前項各款所列事項。
- 立法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工作報告之編擬。八、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與考核。九、所屬職員請假三日以內之核准。十、長官交辦事項。
-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6條 …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開會前檢送必須請假之理由及行政院院長批准之請假書。各部會首長因故不能出席,請假時,非政務官之部會副首長不得上發言台備詢,必要時,得提供資料,由行政院院長答復。
- 司法大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0條 大法官助理請假或有其他差勤,應經大法官核可後,依司法院員工出勤管理及加班費管制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或其他差勤手續。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98-5條 …執行之裁定。四、起訴前聲請證據保全。五、聲請重新審理。六、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七、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十聲請事件。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93條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給付,亦得為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98條 …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7條 …習成績不及格:一、無故未按通知期別參加研習。二、基礎訓練期間請假時數逾基礎訓練期間四分之一或無正當理由曠課。三、未依規定繳交實務訓練書類習作。四、研習期滿前離訓或退訓。五、基礎訓練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習公證人因前項第五款事…
- 司法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第18條 …官學院,法官學院認必要時,得施以退訓之處分:一、實務訓練期間請假時數逾實務訓練期間四分之一或無正當理由曠課。二、不服從指導公證人之指導,情節重大。三、品德、操守有嚴重損及司法信譽或有不足勝任公證人之具體事實。四、其他重大…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1條 法官助理除請假或法官另有指示外,應於每一上班日上午報告工作進度及受領工作指示,並隨時保持法官得與其聯絡之狀態。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2條 法官助理請假或有其他差勤,除依規定填寫假單或其他差勤表格外,應報告法官或庭長(審判長)。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1條 受訓人員之成績計算標準、請假、獎懲及生活管理等規章,由考選部核定實施。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2條 …於訓練期間,因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接受訓練,致超過請假時限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停止訓練,經核准後得停止受訓,並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為一年。受訓人員應於停止訓練原因消滅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考選部申請核…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6條 …爭議處理法就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者,於裁決決定前,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勞工於裁決決定書送達後,就裁決決定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避免損害之擴大,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時,有下列情…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7條 …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前項情形,勞工釋明提供…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7條 本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勞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其保全之請求,以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裁決之民事爭議事件之請求為限。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代替釋明之裁決,以聲請保全之請求經裁決決定之部…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2條 …、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姓名。五、主席、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姓名。六、紀錄人員姓名。七、報告事項。八、討論事項與決議。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4條 …項延期報到之期限,最長不得逾二週;經准予延期報到之期間,視為請假。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0條 …娩假、產前假、陪產假、流產假、捐贈骨髓或器官假及重大傷病外,請假時數合計超過研習日數百分之二十。六、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繼續研習,亦未申請停止研習。七、中途放棄研習。八、曠課累計超過研習日數百分之三,或連續曠課二日。…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1條 研習人員在研習期間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當年度研習未滿一年者,事假日數應按研習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半日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者,應相對延長其審判實習期間。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2條 研習期間因公假或有第四條第二項之事由,致請假日數合計達全期研習期間百分之二十者,得檢具證明向法官學院申請停止研習。經核定停止研習者,應於原因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法官學院申請重新研習。其重新研習之時間及方式由研習委員會定…
- 司法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 第17條 研習人員學業成績考查、品德學識成績考查、審判實習之實施、請假注意事項及其他有關研習事項之規範,由法官學院研擬送研習委員會審議後,報請司法院核定。
- 考試銓敘部處務規程 第6條 …及解釋。三、公務人員任用法令之擬議及解釋。四、公務人員考績、請假及行政中立法令之擬議及解釋。五、中央及地方機關組織法規之職稱、官等、職等與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及職務歸系之審議。六、其他有關掌理業務之擬議及解釋事項。
- 考試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37條 …數。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出席者及列席者姓名。五、請假者及缺席者姓名。六、主席姓名。七、紀錄者姓名。八、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九、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十、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