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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4條 保護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或專科醫師發現嚴重病人不遵醫囑致其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前項嚴重…
  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6條 嚴重病人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團體,應即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社區治療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社區治療期滿。三、…
  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7條 …檢。四、心理治療。五、復健治療。六、其他得避免病情惡化或提升病人適應生活機能之處置措施。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前項治療,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執行下列事項:一、警察機關:協助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維護現場秩序及人員…
  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9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
  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0條 前條第二項緊急安置期間為七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次日起三日內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經強制鑑定認無強制住院必要。…
  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1條 嚴重病人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住院,於聲請期間轉為同意住院治療後要求出院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評估其仍有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情形,有繼續接受住院治療之必要,經其拒絕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重新啟動強制住院程序,…
  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2條 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未經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者,應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前項受理通報及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他民間團體辦理。
  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3條 …,不得逾六十日。經二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十四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前項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其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4條 嚴重病人於強制住院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強制住院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停止強制住院,並通知原裁定法院及地方主管機關:一、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二、除有第七十三條規定得繼續進行之情形外,強制住院期滿。三、法院認…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6條 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期間,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前項事件之聲請及抗告由嚴重病人或保護人提出者,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經中央主…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7條 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二…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8條 參審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人。有法官法不得任法官、醫師法撤銷或廢止醫師證書、執業執照或移付懲戒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參審員。參審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0條 嚴重病人無非訟代理人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為其選任律師為代理人。嚴重病人無前項代理人或法院於審理程序中認有必要者,得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之報酬,得由國庫支付。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2條 嚴重病人之所在處所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得以該設備為之。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3條 聲請法院裁定及抗告期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對於嚴重病人得繼續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但對法院所為下列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期間,不在此限:一、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二、駁回強制住院之聲請。三、駁回延長…
  1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6條 …二項及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所定之鑑定:一、本人為受診斷或受鑑定之病人本人。二、本人為病人之保護人或利害關係人。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9條 …公告其姓名,並令其限期改正。於前項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增加收容病人;違反者,另處其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經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必要時,並得為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80條 …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病人之保護人或精神照護機構人員違反第二十九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社政主管機關辦理之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輔導教育,並收…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82條 …五萬元以下罰鍰:一、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於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仍予無故留置。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保護病人權益規定。三、醫療機構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未將嚴重病人資料通報地方…
  20. 行政醫師法 第12條 …,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除應於首頁載明病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及住址等基本資料外,其內容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就診日期。二、主訴。三、檢查項目及結果。四、診斷或病名。五、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
  21. 行政醫師法 第12-1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22. 行政醫師法 第13條 …時,應於處方箋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一、醫師姓名。二、病人姓名、年齡、藥名、劑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
  23. 行政醫師法 第14條 醫師對於診治之病人交付藥劑時,應於容器或包裝上載明病人姓名、性別、藥名、劑量、數量、用法、作用或適應症、警語或副作用、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與地點、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
  24. 行政醫師法 第15條 醫師診治病人或檢驗屍體,發現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醫師法 第21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26. 行政醫師法 第41-7條 …員臨床醫療訓練者,應指派訓練類別之醫事人員於現場指導,並取得病人同意。教學醫院邀請外國醫事人員從事短期臨床醫療教學,其臨床醫療教學過程中涉及執行醫療業務者,應事先取得病人同意,並指派本國醫師於現場。前二項情形,教學醫院應…
  27.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神醫療機構提供意見。二、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嚴重病人之權益。三、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協助嚴重病人接受專科醫師診斷及確認嚴重病人身分。四、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即時給予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五、依本法…
  28.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遞交醫療機構。前項醫療機構,應於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屆滿前,將保護人資料及其同意書,通報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人非接受緊急安置者,應於診斷嚴重病人之日起七日內完成通報。
  29.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嚴重病人無保護人者,醫療機構應於嚴重病人緊急安置期間屆滿前,將其就醫及陪同人員之相關資料,通知嚴重病人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嚴重病人非接受緊急安置者,應於診斷嚴重病人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前項…
  30.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尚未撤銷。三、經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四、與病人涉訟或有利益衝突。五、執行保護職務之體力或能力不足。六、拒絕或未能配合執行保護職務,經精神照護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通知而未改善。七、侵害病人權益或有其他足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