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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8 頁-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5條 …央級民意代表。二、應我國中央政府邀請來我國之重要貴賓。三、應機場公司基於業務考量專案邀請國外公務部門或機場營運單位來我國之重要貴賓。四、前三款人員同行之配偶。
-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7條 …中央政府邀請來我國之重要貴賓由邀請之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三)機場公司邀請之貴賓由機場公司申請。四、商務禮遇由受禮遇者本人或其委任人申請。
-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8條 …請。二、商務禮遇申請,應檢附申請文件於預計入、出國三小時前向機場公司申請。前項第一款申請國賓禮遇、特別禮遇或一般禮遇,得一併申請下列事項:一、國賓禮遇:國賓所攜之行李禮遇驗放及護照之查檢准予派員代予查驗。二、特別禮遇:貴…
-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9條 商務禮遇對象如有因案待查或不宜繼續執行禮遇之情形,機場公司得不同意禮遇之申請或停止禮遇之執行。
-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通部限制其經營範圍或不予許可:一、國際航權班次不足。二、國內機場起降額度不足。三、市場供過於求。四、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
-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新闢或增加航線,應先取得航權、機場時間帶或起降額度後,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籌辦:一、申請書(如附件三)。二、該航線之市場調查。三、航線圖(標示起迄之航空站或飛行場及航路)。四、擬…
-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普通航空業申請商務專機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民用機場或民營飛行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三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一)申請書(如附件五)。(二)商務專機執行合約…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7-1條 …航,其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始得以大陸地區機場為備用機場。
-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2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以下簡稱時間帶),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協調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不得將所獲得之時間帶視為永久取得專屬權,並不得轉讓予其他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但報經民航局核准後…
-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6條 各機場時間帶之申請、協調應考量下列限制:一、跑道容量。二、停機坪數量及可停放之機型大小。三、機場作業時間。四、軍民合用機場每小時起降架次之限制。五、候機室容量。六、安全檢查。前項限制變更時,各航空站應將其變動情形陳報民航…
- 行政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 第7條 …暫停航線申請復航者。六、班表效期長者。七、國內線國際線共用之機場,國際航班擁有優先權。八、開闢新航線者。九、自民用航空運輸業合併日起一年內之存續者。經依前項優先順序協調時間帶後仍無法決定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 行政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 第3條 …正本,始得申請票價補貼。前項票價補貼額度如下:一、澎湖縣馬公機場航線及金門縣尚義機場航線:該航線定期班機全額客運票價之百分之二十。二、連江縣南竿機場航線及北竿機場航線:該航線定期班機全額客運票價之百分之三十。三、澎湖縣七…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之集散站經營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億元。其他飛航依條約或協定明定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客運包機之機場,其集散站經營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千萬元。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空貨物集散站應設置於距機場二十五公里範圍以內,交通便利其出入通路不妨礙附近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處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之航空貨物集散站,其整塊土地面積不得少於一萬六千五百平方公尺。其他飛航依條約或協定明定以定期…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款文件,經民航局、航空站經營人及相關機關會勘同意後始得啟用。機場因設施條件限制而無航空貨物集散站於機場內營業者,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為配合動植物檢疫作業程序申請於機場內設置相關暫存設施時,應經航空站經營人同意後,檢附第八條…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2條 集散站經營業者其人員、車輛及貨物進出機場各區及其作業,應依海關、安檢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9-3條 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貨物進出機場應於交接區內辦理。前項貨物進出機場應以整盤、整櫃方式辦理。但與機場內集散站經營業所處理之貨物進行拆、併盤櫃作業者或因盤櫃傾倒或其他必要之整理者,不在此限。機場外集散站經營業貨物於交接區內由航…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2條 …、除航空器外,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核准存在於機場活動區之物體。二、鄰近機場跑道或航空器離到場航道之施工吊具、施工中或繫留空中之物體。三、橫跨河流、山谷且位於小型航空器目視走廊之架空纜線及支撐塔架。四、風力…
- 行政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標準 第6條 …有限之可移動物體,並於夜間使用。二、C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內除航空器及地面導引車以外之其他移動物體之頂部。三、D型低亮度障礙燈,設置於機場地面導引車。
-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為確保國際機場時間帶(以下簡稱時間帶)協調作業中立性及維持國際機場運作順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在中華民國依法設立之中立機構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
- 行政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間帶之協調結果。三、時間帶協調統計、分析之相關資料。四、因應機場改變相關建設或作業之建議措施。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2條 …用航空器出境之旅客,除下列各款人員外,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繳納機場服務費:一、持外交簽證入境者、外國駐華使領館外交領事官員與其眷屬、經外交部認定之外國駐華外交機構人員與其眷屬或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之外賓與其隨行眷屬。但以經…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3條 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旅客之機場服務費,由航空公司依下列費率隨機票代收:一、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每人新臺幣五百元。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每人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三、自中華…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4條 依第二條規定免繳納機場服務費者,應於辦理出境報到手續時出示證明文件;航空公司應將證明文件資料登錄於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所屬航空站(以下簡稱航空站)或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印製之日報…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5條 航空公司應依下列作業規定,解繳代收之機場服務費:一、將當日乘客名單及日報表於次一工作日送航空站或機場公司審核。二、依航空站於每月最後一日前所送達前一個月之機場服務費收費資料,連同繳款書於次月十六日前,分向交通部觀光署(以…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6條 航空公司逾期解繳機場服務費時,應由觀光署、民航局及機場公司分別催繳,並按日加收千分之五之遲延利息。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7條 第五條及前條所定機場服務費之收取及催繳等事項,觀光署得委託民航局或機場公司辦理。
- 行政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 第8條 交通部得隨時派員查核機場服務費收費解繳情形;經查核發現與規定不符或待改進事項,應即通知航空站、機場公司或航空公司查明改善。前項業務,交通部得委任民航局或觀光署執行之。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8條 …網,開闢國際交通路線,建立海、陸、空聯運制;並得視需要於國際機場及商港設旅客服務機構;或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重要交通轉運地點,設置旅客服務機構或設施。國內重要觀光據點,應視需要建立交通運輸設施,其運輸工具、路面…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8條 為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發展觀光產業,得收取出境航空旅客之機場服務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免收服務費對象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