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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一、農藥管理人員因執行業務不當,致農藥販賣業者之販賣業執照經主管機關廢止。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本法第六條所定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所定偽農藥。三、五年內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提…
  2. 行政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於其農藥管理人員任職或離職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其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3.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條 …容器、包裝或附加說明書上之記載文字、圖案或記號。五、農藥生產業者:指經營農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其產品批發、輸出及自用原體輸入之業者,並得兼營自產產品之零售業務。六、農藥販賣業者:指經營農藥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4.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0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依前條申請核准登記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農藥標準規格檢驗合格證明文件、理化性與毒理試驗、田間試驗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前項資料於下列期間內,非經資料權利人同意,其他申請人不得引據該資料提出申請:一、農…
  5.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5條 …:一、許可證字號、登記年、月、日及有效期間。二、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國外原製造工廠名稱、地址。三、農藥普通名稱、廠牌名稱、劑型、物理性狀、有效成分及其他成分之種類及含量。四、農藥使用方法及範圍。五、其…
  6.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7條 農藥生產業或輸入農藥之業者,使用不實資料或證明文件,申請農藥核准登記、許可證展延或變更登記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已核准者,應予撤銷該農藥許可證。前項違規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其重行申請,應自不予核准或撤銷該農…
  7.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19條 …廢止或撤銷許可證之農藥,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回收或銷毀該農藥。
  8.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0條 農藥生產業者應設符合農藥工廠設廠標準之工廠,並依有關法規辦理工廠登記。前項工廠設廠之廠房、倉庫、生產設備、檢驗設備、污染防治設備、安全衛生設施與專任技術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勞動…
  9.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2條 農藥生產業者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5條 農藥原體限由農藥生產業者申請輸入。經核准輸入之農藥原體,限於自用,不得轉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1.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6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置專任管理人員,並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前項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於期滿一個月前,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未於…
  12.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7條 農藥販賣業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農藥販賣業者之名稱。二、營業場所之地址。三、負責人之姓名。四、營業種類。五、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3.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8條 農藥原體以售予農藥生產業者為限。
  14.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29條 農藥販賣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一、農藥販賣業執照應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二、不得在營業場所以外販賣成品農藥。三、不得將原包裝成品農藥拆封販賣。四、不得販賣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五、兼營其他業務,應將農藥隔離陳列貯存。…
  15.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0條 農藥販賣業者,於歇業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歇業或變更後三十日內,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農藥販賣業者,停止營業一年以上或歇業者,其農藥販賣業執照應予註銷。但停業有正當事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1條 …發或零售,主管機關得指定依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登記之農藥販賣業者經營之。
  17.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4條 代噴農藥之業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前項業者,應置經農藥使用訓練合格之技術人員實施代噴業務;其訓練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5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就農藥種類分別記載其生產、輸入、購入、銷售之數量及交易對象,以備主管機關查核。前項記載資料應保存三年,並應定期陳報主管機關,其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9.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36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農藥,不得逾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誇張或不正當之推銷、宣傳或廣告。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登載或宣播廣告前,應將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
  20.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派農藥檢查人員,進入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之營業場所、倉庫及製造、加工或分裝場所檢查,並得令其提出業務報告。前項所定農藥檢查之事項、抽驗、複驗、執行封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44條 主管機關得定期對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進行評鑑,並得就評鑑優良者獎勵之。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2.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3-1條 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
  23. 行政農藥管理法 第54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曾依本法處以刑罰或罰鍰,再次違反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農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依前項規定廢止農藥許可證或販賣業執照者,主管機關對於其申請,應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予受理。
  24.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農藥業者),利用下列媒體或場所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應將其文字、畫面或言詞依第三條規定申請核准:一、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影視。二、廣播。三、看板。四、網路。五、報紙、雜誌、日曆、月曆…
  25.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3條 農藥業者於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農藥廣告內容申請表一份及核定表三份,並將廣告內容分別黏貼於申請表及核定表。二、農藥許可證影本一份,並加蓋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印章。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26.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6條 農藥廣告內容應包括農藥業者名稱、農藥普通名稱及其許可證字號。
  27.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8條 農藥業者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時,應敘明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廣告字號。其廣告以廣播為宣播者,得免播報該核准廣告字號。
  28. 行政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 第9條 農藥業者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時,應照核准內容廣告,不得擅自變更文意或圖樣,且不得節錄廣告內容分批登載或宣播。
  29.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4條 …。八、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定農藥販賣業者之經營管理、歇業或登記事項變更之報備、停業或歇業之農藥販賣業執照註銷。九、本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販賣之限制。十、本法第三十五條所定農藥…
  30.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5條 農藥檢查人員至農藥生產業者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農藥業者)之營業場所、倉庫及製造、加工或分裝場所執行檢查時,應出示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農藥檢查人員證。前項檢查,農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由其負責人或其指派之人員陪同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