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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本公司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視業務需要分設郵局。
  2. 行政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更。本條例施行前依郵政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聘用之人員,由本公司視業務需要於聘期屆滿前或屆滿時,改依第十條第二項人事規章之規定。本公司員工所需退休給與費用,由本公司依精算之退休金額提撥支應,並應於民營化之前提足。
  3.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3條 監理所得設科、室、站、會,並得應業務需要分股辦事及設監理分站,如附表。
  4.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 第13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5.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0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屬機關。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由局長聘兼之,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8.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9.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16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0.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第16條 丙等以上各航空站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聘請各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為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兼之。
  12. 行政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3. 行政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9條 本所為因應港灣技術研究業務需要,得設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並得分科辦事。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總台因應業務需要,得設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助導航設備維護等近場管制塔台、裝修區台及其所屬各作業台。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5.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12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6. 行政交通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視業務需要,舉行不定期委員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或主任委員指定之委員代理之。
  17.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8.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台東機務分段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19.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組織法 第5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工程分局。
  20.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第2條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管理處)對所轄風景區,因區域環境及業務需要,必須分設管理站者,依本標準規定辦理。
  21.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檢車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高雄港檢車分段附屬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2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苗栗機務分駐所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23. 行政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2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務段辦事細則 第3條 本段依業務需要設樹林機務分段附屬單位。各單位掌理事項,依照本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25.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第16條 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主任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26.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4條 工程處得設科、中心、室、段,並得應業務需要設監工站,如附表。
  27.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20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28.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29. 行政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21條 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30. 行政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局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局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