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監理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 第4條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四、…
- 第5條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
- 第6條駕駛人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駕駛人考驗及發照。二、駕駛人駕照審驗及註銷。三、駕駛人異動登記及補換照之審查。四、駕駛人道…
- 第7條運輸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汽車運輸業籌備立案之審(核)查。二、汽車運輸業之督導管理。三、運輸業營運資料之統計及管理。四…
- 第8條監理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監理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二、公路監理資訊應用環境管理及維護。三、資訊作業管理及資通安全…
- 第9條交通安全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交通安全教育及宣導。二、優良駕駛人選拔審查。三、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管理。四、交通違規案件…
- 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施政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 第11條人事室掌理監理所人事事項。
- 第12條政風室掌理監理所政風事項。
- 第13條主計室掌理監理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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