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五、車籍資料管理。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七、車輛編管。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