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