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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35 頁-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九條第四款所定動物運送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運送人員姓名。二、運送起迄地點。三、運送起迄時間。四、運送動物種類、數量及總運載重量。五、有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情形者,應記載運送期間餵飼、檢查及照料動物紀錄。主管機…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特定種類經濟動物之運送工具應符合附表規定。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2-1條 除救援或特殊緊急情形外,運送之動物屬瀕臨絕種、珍貴稀有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其運送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運送前分別向運送起迄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運輸規劃報請備查,其運輸規劃內容應敘明運…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接受動物運送職前講習及在職講習,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送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職前講習,並經評定合格結業,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下簡稱證書,格式如附件),始得執行動…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4條 運送人員之動物運送職前講習時數至少二小時:其講習課程內容如下:一、動物保護相關法規。二、動物人道運送管理相關事項。三、其他動物福利相關事項。運送人員於參加前項職前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合格…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5條 …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請。三、領有證書之運送人員因故歇業不再執行動物運送業務時,應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銷證書。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6條 …三條第一項公告前,運送人員已經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或其委託辦理之動物運送訓練結業並取得證書者,應於公告後六個月內由主管機關辦理證書換發。
- 行政動物運送管理辦法 第17條 動物之國際運送,應另依國際運輸協定及輸入國之規定辦理。
- 行政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六、清運斃死畜禽須委託經動物防疫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合格證之清運機具為之。
- 行政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限量基準者,屬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所定足以損害家畜、家禽、水產動物健康之物質。
-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5條 …寵物食品之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砷:(一)含有水產動物或藻類及其產品者,於百分之十二含水率時:無機砷2ppm,總砷10ppm。(二)未含前目產品者:總砷2ppm。二、鎘:2ppm。三、鉛:5ppm。四、汞:0.…
-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1條 …父母或祖父母之定置漁業權執照或漁業執照,得予核貸。十二、野生動物飼養業者。十三、購買國外進口之木、竹材或其加工品。十四、申貸時,有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屬漁業法第十條限制或停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收回漁業證照處分…
-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1條 …保護區、地質敏感地區、濕地、自然保留區、特定水土保持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沿海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區域者,其限制開發利用事項,應依各該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開發利用涉及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一、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事項。二、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事項。三、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
- 行政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5條 …上之情形者,擇一最高額規定發給獎勵金。第一項案件如查獲之野生動物及產製品市價逾新臺幣一億元或查獲組織犯罪集團,足以影響國家形象,或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情節特殊重大者,得專案發給獎勵金,最高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九條及植物防疫檢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於車、船、航空器人員(以下簡稱出、入境人員)隨身攜帶出入境之動物應施檢疫物及植物檢疫物如附表所列限定種類及數量者(以下簡稱動植物檢疫物),依本辦法申請檢疫。未符合附表所列限定種類及數量者,依本條例或本法相關規定申請檢疫。
-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4條 攜帶出境之動植物檢疫物經檢疫合格,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動物應施檢疫物:由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二、植物檢疫物:由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加註檢疫條件或註明經檢疫處理者,得發…
-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5條 …書,並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檢疫:一、護照。二、海關申報單。三、屬動物應施檢疫物者,應檢附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正本。四、屬植物檢疫物者,應檢附本法第十六…
- 行政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第6條 …、攜帶入境之動植物檢疫物經檢疫結果符合我國檢疫規定者,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及植物檢疫機關應准予攜帶入境。二、動物應施檢疫物檢疫結果屬應採取隔離檢疫、退運、銷燬處理或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二為必要處置者,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應填…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2條 動物及其產品(含加工產品)以貨運、攜帶、託運、郵寄或其他運送方式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應經檢查且符合本規則規定者,始得進出。前項檢查,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在港、站內指定之場所為之。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動物,指犬、貓及偶蹄類、單蹄類、禽類、鳥類之動物。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4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應經動物防疫人員檢查為健康情形良好,來源場應落實生物安全及運輸車輛消毒工作,並符合下列規定:一、飼養條件:(一)豬隻:產自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或經金門、馬祖地區之來源場飼養三個月以上。(…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5條 運出金門、馬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以下簡稱金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一、貨運:(一)偶蹄類動…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6條 偶蹄類動物運抵臺灣本島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到達目的地港、站後,經轄區動物檢疫機關派員檢查動物健康情形良好,始得卸載,送往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指定之屠宰場。港、站清潔及消毒工作,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轄區動物檢疫機關…
-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7條 運抵臺灣本島之偶蹄類動物,應逕送金門縣政府或連江縣政府指定之屠宰場屠宰,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屠宰完畢。未於規定時限內完成屠宰者,由轄區動物檢疫機關監督於屠宰場內屠宰完畢,其所需費用,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