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3條 法規: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動物,指犬、貓及偶蹄類、單蹄類、禽類、鳥類之動物。 本條定義的名詞 動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