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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 186 頁-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8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行負擔部分,全數撥入再保險人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賠款準備金。再保險人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彙整前項專戶管理及運用情形報本會備查。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超過部分得向本會申請全額專案補助。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申請前條第二項專案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一個月內,由再保險人彙整,報本會審查。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保險專戶(帳)之賠款準備金不足時,由本會以計畫編列預算全額專案補助。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1條 本會得依保險人或再保險人之需求,協助辦理本保險相關事宜。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2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設立獨立會計,記載本保險之業務及財務狀況。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3條 本會得派員檢查本保險業務及財務狀況,保險人、再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會得邀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本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專家學者組成查核小組,辦理前項之檢查。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4條 本會得對於辦理本保險成績優良或業務推展有特殊貢獻者,予以獎勵。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5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本會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得停止其辦理本保險業務,並以書面命其繳回政府補助款。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業務移轉方案,保險人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核定,再保險人逕報本會核定。保險人、再保險人經核定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者,本會應以書面命其繳回政府補助款。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7條 經本會公告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時,再保險人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應轉入本會指定之專戶或基金。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一、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百大青年農民。二、水產類:具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釋迦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通過並公告之保險商品。前項保險商品種類如下:一、收入保險:種植釋迦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氣候條件或市場變化致收入損害時,…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3條 本保險試辦地區為臺東縣。本保險之保險人為臺東縣鄉(鎮、市、區)農會,再保險人為臺東縣農會及中華民國農會。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4條 本保險契約應依本會所定之保險費率及保險契約條款定之。本保險之保險費,以農民實際投保面積乘以所定保險費率計算之。第一項保險費率及保險契約條款,本會應每年檢討一次。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5條 …種植釋迦之農民得於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依下列方式投保本保險並訂定保險契約:一、要保人為農會會員:向所屬農會投保。所屬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二、要保人為非農會會員:向種植所在地之農會投保…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自整園期起至採收期結束止,為期一年。本會於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實際情況,公告調整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不受前項所定期間之限制。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保險契約終止。但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者,不…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7條 農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或罹患病蟲害。三、種植釋迦面積小於○.一公頃。四、同一果樹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8條 保險契約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經保險人指派專業人員或承辦保險業務人員查驗符合保險契約所定承保範圍,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9條 本保險之釋迦樹體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種植釋迦之農民及其家屬或受僱人之故意破壞、重大過失或管理不善。二、違規使用農藥、肥料。三、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災害。四、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之污…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要保人於公告受理期間投保本保險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承保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項申請案件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承保農會應通知要保人於三日內補正,屆…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1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之土地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補助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臺東縣政府核轉本會審核。二、經審核符合規定者,本會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核…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駁回其申請: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二、農作物種植之用地,不符相關法令規定。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4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其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虛偽、隱匿、偽造、變造之情事者,本會應撤銷其補助,並命受補助之農民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補助款,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補助款核發後,受補助之農民因保險契約終止、解除、…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臺東縣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對農民投保本保險之保險費酌予補助。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7條 再保險契約應依本會所定之再保險費率及再保險契約條款定之。本保險之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同時生效。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8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應成立專戶(帳),其資金以用於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費用為限,不得流用,其資金來源如下:一、本保險之保險費收入。二、本保險之附加費用收入。三、政府補助款。四、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五、其他收入。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成立之專戶(帳),應專款專用於下列業務:一、辦理本保險及其附加險之理賠。二、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及其附加險需用設備。三、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所需管理費用。四、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業務…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之責任額度如下:一、承保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二、臺東縣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二十。三、中華民國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十。本會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及實際情況,公告調整責任額度,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1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繳),全數撥入中華民國農會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賠款準備金。中華民國農會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彙整前項專戶管理及運用情形報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