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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165 頁-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90條 …庭於公開行訴訟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時所為之錄音、錄影,應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密重大損害之虞者,得裁定不予公開播送。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所為之錄音…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9條 …失後,應即採取下列方式處置:一、通知原核定機關或相關機關研採適當補救措施,以減少因洩密所產生之損害。二、通知政風單位調查洩密原因與責任。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2條 …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審理。本辦法所稱陳述人,係指法院得利用遠距審理,使其為陳述或受訊問之前項訴訟關係人。本辦法所稱行政訴訟事件,包括聲請事件。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3條 …明該處所或機關及其與法院間之遠距審理設備能否通聯,法院認為不適當時,得利用陳述人所在地設有遠距訊問設備之其他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或其他適當處所審理之。前項聲請是否適當,法院宜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一、與法院端之遠距審理設…
- 司法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遠距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第8條 …院端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法院直接匯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支付。前項得支領費用以距離為核發標準者,以陳述人自其所在地至遠距端處所為計算基礎。
- 司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30-4條 …,得以告知查詢方式以代提供。卷內文書有限制閱覽之情形者,應經適當遮掩後,始得給閱。第一項之決議,以出席大法官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法院認為適當或經當事人同意而命證人或鑑定人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將陳述書面及具結文書傳送至法院之旨。前項通知書,應檢附空白之結文及文書傳送首頁,並記載法院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帳號…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9條 …事人提出之文書或添具之事證,除傳送至法院外,應將繕本或影本以適當方式直接通知他造;其不能直接通知者,得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他造。但當事人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不在此限。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收方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傳送方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文書未依本法所定之書狀應記載事項記載。二、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三、無首頁可供核對。四、…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3條 …請狀、抗告狀者,不生事件繫屬法院之效力。第一項情形,法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該傳送書狀之人。但無法通知或已依第十條第一項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以科技設備同時或先後傳送相同或實質內容相同之書狀於同一法院時…
- 司法憲法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10條 錄音、錄影及其他電子化設備,應予固定,設於法庭內適當位置。
- 司法公證法 第1條 …辦理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應設公證處;必要時,並得於管轄區域內適當處所設公證分處。民間之公證人應於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區域內,司法院指定之地設事務所。
- 司法公證法 第8條 …定或因事件之性質,在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執行職務不適當或有其他必要情形者,不在此限。辦理公證事務之時間,依一般法令之規定。但必要時,得於法令所定時間外為之。
- 司法公證法 第16條 …或不當者,得提出異議。公證人如認異議為有理由時,應於三日內為適當之處置;如認為無理由時,應附具意見書,於三日內送交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院應於五日內裁定之。
- 司法公證法 第17條 法院認異議為有理由時,應以裁定命公證人為適當之處置;認異議為無理由時,應駁回之。前項裁定,應附具理由,並送達於公證人、異議人及已知之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於第一項之裁定,得於十日內抗告。但不得再抗告。抗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49-1條 …第一項各款事件,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本案之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當事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具備律師資格。二、符合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前二項情形,應於提起或委任…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55條 …事人或訴訟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佐人,審判長認為不適當時,得撤銷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訴訟行為。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73條 …所或營業所門首,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應受送達人之信箱或其他適當之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之郵務機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86條 …日應為之行為於行政法院內為之。但在行政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11條 …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經被告同意或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不在此限。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訴之變更或追加,應予准許:一、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25條 …查,當事人應協力為之。審判長應注意使當事人得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適當完全之辯論。審判長應向當事人發問或告知,令其陳述事實、聲明證據,或為其他必要之聲明及陳述;其所聲明、陳述或訴訟類型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應令其敘明或補充之。陪…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30-1條 …,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前項情形,其期日通知書記載之應到處所為該設備所在處所。依第一項進行程序之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行政法院傳送至…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39條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使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或囑託他行政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43-1條 …文書、資料為陳述,或依事件之性質、證人之狀況,經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當事人會同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經當事人同意者,證人亦得於行政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依前二項為陳述後,如認證人之書狀陳述須加說明,或經當事人之一…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72條 無適當之筆跡可供核對者,行政法院得指定文字,命該文書之作成名義人書寫,以供核對。文書之作成名義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項之命者,準用第一百六十五條或第一百六十九條之規定。因供核對所書寫之文字應附於筆錄;其他供核對之文件不須發還…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96條 …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28-3條 …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當事人對於前項調解委員人選有異議者,法官得另行選任之。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6條 法院認為適當或經當事人兩造同意而命證人或鑑定人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陳述書面及具結文書傳送至法院之旨。前項通知書,並應記載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傳送…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9條 …出之文書或添具之事證,當事人除傳送至法院外,應將繕本或影本以適當方式直接通知他造;其不能直接通知者,得提出繕本或影本,由法院送達他造。但兩造均指定以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訴訟文書者,不在此限。
- 司法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2條 …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或有其他原因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認為適當者,得以手寫或其他方式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