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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200 頁-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2條 …本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第一項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變更,應報經董事會同意,並留存備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通知變更者,應於限…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4條 …簡稱同業公會)彙報本會:一、變更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二、因經營業務或業務人員執行業務,發生訴訟、非訟事件或經同業公會調處。三、董事、監察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持股之變動。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5-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收取或支付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之影響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費用招攬或從事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12條 …資金,不得貸與他人、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或移作他項用途。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國內之銀行存款。二、購買國內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內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或商業票據。四、購買符合本會…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19條 …專職人員招攬客戶或給付不合理之佣金。十一、於非登記之營業處所經營業務。十二、其他影響受益人、客戶之權益或本事業之經營者。第一項事業對於受益人或客戶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本會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22條 …券投資信託基金,涉及對新臺幣匯率走勢之臆測。十、其他影響事業經營或受益人權益之事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基金銷售機構為基金之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向同業公會申報。同業公會…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23條 …受益憑證持有人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出席基金所持有股票之發行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基金所持有股票發行公…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26條 …為控股公司型態者,應將再轉投資之投資計畫一併提出。(二)業務經營規劃:含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其他主要發起人或股東之簡介、經營業務、營業項目及業務經營原則。(三)未來二年之財務狀況之預估。四、新設公司或被投資公司之公司章…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第32條 …七、合併計畫書:載明合併後組織結構暨營業處所之調整、合併後之經營策略或方針、合併預計進度與時程、預計效益及未來二年財務狀況之預估、計畫內容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合併後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整合規劃、受益人及原有證券投…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條 …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期貨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期貨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時,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交易,應保存足以瞭解交易全貌之交易憑證、確認客戶身分及申報之紀…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6條 期貨商經營業務應以公平、合理方式為之,收取費用應考量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收費招攬或從事業務。期貨商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之形式及內容,應經期貨商經理人審核及簽名或蓋章後始可使…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1條 期貨商經營經紀及自營期貨業務者,應各別獨立作業,其業務資訊不得互為流用,且不得損害期貨交易人權益。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2條 期貨商經營期貨業務,應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機構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除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3條 期貨商之資金,除經本會核准者外,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予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商業票據或其他經本會核定之短期票券…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3-1條 …之行使應基於該期貨商之最大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被投資公司經營或有不當之安排情事。期貨商行使持有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之表決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期貨商指派人員代表出席為之。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25-2條 …券商或期貨商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海外子公司,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並符合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者,得開立綜合帳戶。期貨商對已開立綜合帳戶而有不符前二項規定情事者,應立即停止收受其新訂單。但為處理原有交易之新訂單…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38條 期貨經紀商經營國外期貨交易業務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於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並應逐筆委託:一、本國期貨商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並取得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之證明者,自行於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二、經…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2條 …稱及帳號於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公告,變更或註銷時亦同。期貨商同時經營本國期貨經紀及國外期貨經紀業務時,應分別設置客戶保證金專戶。第一項之指定機構,以下列各款為限:一、經本會核准經營外匯或收受存款業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3條 …證金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足,始得接受期貨交易之委託。經營國外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者,其向委託之期貨商收受期貨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依國外期貨交易所之規定辦理。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49條 …得接受期貨交易人之交易委託,但沖銷原有契約部位者,不在此限。經營期貨交易複委託業務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1條 …管機關之國家或地區之期貨業及其相關事業,包括當地國法令准許其經營之相關期貨、證券及金融等業務。二、其他經本會核准得轉投資之相關事業。期貨商或其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期貨公司,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
-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6-3條 …為控股公司型態者,應將再轉投資之投資計畫一併提出。(二)業務經營之原則:應含公司設置地點、資本額、經營業務、營業項目及業務經營策略等項目。(三)組織編制與職掌:應含公司組織圖或控股公司集團組織圖及部門職掌與分工等項目。(…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3-1條 …務,以董事、監察人為限。(二)為進行合併或組織改造以提升綜合經營效益需要,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要,董事長得於一定期間內兼任該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之董事長。銀行之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但…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4條 …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其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九年以上,並曾擔任三年以上銀行總行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二、銀…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5條 …、協理、總行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二、銀行工…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6條 銀行分行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良好品德及有效經營銀行之能力,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襄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二、銀行工作經驗二年以…
- 行政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9條 …職務,成績優良者。四、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識或經營銀行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銀行業務者。銀行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在五人以下者,應有三人,人數…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期貨經理事業,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就有關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