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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 200 頁-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條 航空人員體格標準分為甲類及乙類體位。其適用對象如下:一、甲類體位:(一)民航運輸駕駛員。(二)從事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商務專機業務之商用駕駛員。(三)多組員飛機駕駛員。二、乙類體位:(一)學習駕駛員。(二)自用駕駛…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7條 體檢受檢人之體檢結果經評定符合規定之標準或經民航局准予缺點免計者,由民航局核發體格檢查及格證(以下簡稱體檢證),航空人員應於執業時隨身攜帶。航空人員之體檢結果經評定不符合規定之標準者,民航局應將評定不符合標準之理由及申請…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8條 體檢受檢人對前條體檢結果之評定有異議時,應於不符合標準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民航局提起覆議。民航局於覆議時,得召開醫事審查會議,並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審議,且於審議時,準用第六條規定。民航局之覆議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2條 …員如自知體能衰弱或體能缺陷加劇,致不能符合所持有體檢證規定之標準時,應及時主動向服務單位請求停止執行飛航職務,服務單位並應向民航局或受其委託之體檢醫師諮詢。前項及前條經諮詢後,認為應再體檢之航空人員,並應向民航局或受其委…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5條 航空人員體格列為甲類體位者,應符合本章之標準。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7條 精神及神經系統檢查標準如下:一、精神疾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之病史或經鑑定確定:(一)思覺失調類群及其他精神病症。(二)嚴重精神官能症、壓力相關障礙症及體化症。(三)人格或行為失常,其嚴重性已達反覆表現之程度。(四)精神…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19條 內科檢查標準如下:一、不得有任何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疾病或機能失常。二、心臟不得有冠狀動脈疾病或見諸病史。三、不得有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下列情形之一:(一)嚴重之肥厚性心肌症或擴大性心肌症。(二)心臟左束枝傳導阻滯。…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0條 眼科檢查標準如下:一、兩眼及其附屬器官之功能應正常。不得有可能妨礙其正常功能之急性或慢性之活動性病情,以致危及飛航安全或安全執行職務。二、左右兩眼之視野應正常。三、左右兩眼眼肌平衡功能應正常。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1條 視力標準如下:一、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應為20/20。但經視力矯正之航空人員於執行其執業證書上所規定之職務時,應戴合適之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二、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4條 聽力檢查標準如下:一、左右耳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或一千或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應在三十五分貝以下,在收聽三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應在五十分貝以下。二、在收聽一千或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好耳聽力應在三十分貝以下,差耳聽力應在…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7條 航空人員體格列為乙類體位者,應符合本章之標準。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29條 精神及神經系統檢查標準如下:一、精神疾病: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之病史或經鑑定確定:(一)思覺失調類群及其他精神病症。(二)嚴重精神官能症、壓力相關障礙症及體化症。(三)人格或行為失常,其嚴重性已達反覆表現之程度。(四)精神…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1條 內科檢查標準如下:一、不得有任何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疾病或機能失常。二、心臟不得有下列足以影響安全執行職務之先天或後天違常:(一)心肌梗塞。(二)心絞痛,或冠狀動脈疾病。(三)病理性之心肌肥厚或心臟擴大。(四)心臟左束…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2條 眼科檢查標準如下:一、兩眼及其附屬器官之功能應正常。應無可能妨礙其正常功能之急性或慢性之活動性病情,以致危及飛航安全或安全執行職務者。二、左右兩眼之視野應正常。三、左右兩眼眼肌平衡功能應正常。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3條 視力標準如下:一、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應為20/20。但經視力矯正之航空人員於執行其執業證書上所規定之職務時,應戴合適之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二、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6條 聽力檢查標準如下:左右耳不用助聽器收聽五百或一千或二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應在四十分貝以下,在收聽三千赫頻率之信號時,聽力應在五十分貝以下。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39條 體檢受檢人之體檢結果經評定不符合規定之標準者,除依第八條辦理外,受檢人或所屬單位得自收受不合標準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民航局申請缺點免計。如經民航局鑑定後,認為在行使職務時,藉由該項專業技能之實際工…
- 行政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8條 …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及相關之技術規範、標準或其他工業法規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2條 …特別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其約定之損害賠償額不得低於本辦法所定之標準。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3條 …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對於每一乘客應負之損害賠償,其賠償額依下列標準。但被害人能證明其受有更大損害者,得就其損害請求賠償:一、死亡者:新台幣三百萬元。二、重傷者: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前項情形之非死亡或重傷者,其賠償額標準按實…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4條 …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於載運貨物或行李之損害賠償,其賠償額依下列標準:一、貨物及登記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二、隨身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5條 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應以不低於前二條所定之賠償額標準,投保責任保險。
- 行政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 第6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客貨之損害者,其賠償責任不受本辦法賠償額標準之限制。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對其受僱人或代理人執行職務時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同一責任。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3條 …示依本規則核准之檢定訓練課程與訓練課目名稱、名額、各階段收費標準及招生對象,其內容不得逾越核准之訓練規範。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0-1條 …到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標準者,訓練機構應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送民航局備查。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6條 …操作安全程序,其內容應包括:(一)各項飛行訓練課目之最低天氣標準。(二)航空器在停機坪之啟動及滑行程序。(三)防火措施及滅火程序。(四)未於原定目的地機場降落後之簽放程序。(五)航空器維護簽放紀錄之故障填寫及核准恢復可用…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8條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之設施與教學設備標準、訓練教材、人員資格及考試要求,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9-2條 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擬定訓練程序,確保其訓練標準符合本章之規定。航空維修訓練機構應建置品質系統,其功能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具獨立之稽核功能,用以監控訓練標準、學科考驗及實作評鑑,皆能符合規定之程序。二、具回饋之功能,能將所…
-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9-5條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A類、B1類及B2類基礎訓練課程訓練標準之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得從事A類、B1類及B2類基礎訓練。航空維修訓練機構A類、B1類及B2類基礎訓練之課程內容,應包括學科訓練、學科考驗、實作訓練及實作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