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6 / 162 頁-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補助獎勵辦法 第5條 …歷史建築所有權狀或房屋稅收據、房屋稅籍證明。三、受損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權證明。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應於二週內完成書表初審,彙整轉陳文建會複審。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2條 科學園區土地之租賃,由各該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3條 園區事業繳納投資保證金後,得依管理局所定程序,提出租用土地計畫書(以下簡稱租地計畫),向管理局申請租用園區土地。前項租地計畫內容應包括公司概況、營運計畫、建廠計畫(含土地面積需求、土地配置與規劃、建築物規劃、興建進度表、…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4條 園區事業租用園區土地自行興建之建築物,以供營業所需之廠房、辦公室、倉庫、實驗室、作為儲運、裝卸、包裝及修配等之工作場地及專供員工使用之設施為限。但有特殊事由,經管理局同意者,不在此限。園區事業於園區土地興建建築物,其土地…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5條 租用園區土地自行興建建築物之園區事業,應於收到管理局核配土地同意通知後一個月內,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起租土地。逾期未簽訂土地租賃契約起租土地者,管理局得撤銷核配。但有正當理由,經管理局同意延長期限者,不在此限。園區事…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6條 租用園區土地之園區事業(以下稱承租人)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計算繳納土地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以下合稱租地費用),並應就該費用依法計算營業稅。承租人應自起租日起,依管理局所定之程序,按月繳納租地費用。但經申請管理局同意…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7條 土地租金之計算方式如下:一、管理局應就新設園區,考量其經營需求與招商狀況,訂定其年租金率,以便計算土地租金。本辦法所稱年租金率,係指年度租金占園區土地平均公告地價之比率。二、新設園區之每月土地租金計算方式為,以該園區土地…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8條 …應據以調整費用一次。三、承租人按其承租面積占園區基地內可出租土地面積之比率,分二十年逐年分攤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期滿後即不再收取該費用。四、擴建園區之公共設施建設費用應按該既有園區之公共設施建設費用計收。五、定期檢討公共設…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0條 …園區事業經由買賣或法院拍賣取得建築物所有權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並自地政機關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取得法院核發之移轉證明書之日起,開始計付租地費用。租用土地如因地政機關辦竣地籍整理或逕為分割致其面積有所調整,承…
- 行政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第13條 政府機關、非營利法人、研究機構、創業育成中心等單位租用園區土地從事其設立目的範圍內之事業者,得向管理局申請減收土地租金,但減收金額不得逾土地租金之百分之四十。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不得申請減收。
- 行政科學園區公共空間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二、綠地:指穩定保持植物生長,可供生態、景觀防災、公眾遊憩之土地或水域。三、標準廠房區通道:指標準廠房建築基地內之環廠道路、走廊、法定空地、停車裝卸貨物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四、其他經維護管理機關公告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6條 …,或由財團法人興辦,且其用地及建築物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免徵土地稅及房屋稅。
-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第28條 …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捐贈政府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之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前項捐贈之金額,應由受贈機關(構)召…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5條 社區用地之配售對象,限於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但以自然人為限。土地所有權人之認定,以地政機關登記者為準。房屋及房屋所有權人之認定,由管理局依據所有權登記、房屋稅籍編號與臥房、廚房、廁所等設施及其他供居住…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7條 辦理社區用地配售,每一配售單元土地面積以九十九平方公尺為原則。但管理局得視臨街寬度及基地深度酌予調整。社區用地經劃分配售單元後,如有不足最小配售單元之土地者,應與毗鄰之配售單元一併配售。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9條 …內,全體符合參加配售者得共同檢具證明文件向管理局申請將配售之土地以共有之方式,平均配售予全體符合參加配售者,由其自行協議配售土地之處理方式。前項申請經管理局核可者,不適用第七條及第十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0條 …面積大小或筆數,每一所有權人僅能取得一抽籤資格,且以配售一筆土地為限。前項之房屋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全體共有或公同共有人僅能取得一抽籤資格,且以配售一筆土地為限,全體共有或公同共有人應推派一人參加抽籤。但同一房屋之全體共…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1條 經公告符合參加配售資格者,實際獲配售土地之位置與大小,依下列順序,依序以抽籤方式決定之,所劃定之配售單元於前順序已分配完畢者,無須再辦理抽籤作業:一、為設置園區而被價購或徵收之房屋所有權人,且其房屋坐落之土地為房屋所有權…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4條 抽籤作業完成後,中籤者所獲配售土地單元即為確定,由管理局公告並通知之。中籤者得於管理局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共同向管理局申請互換獲配售土地單元,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提出互換申請後,不得撤回。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5條 管理局應於前條互換期限屆滿後七日內,公告配售土地單元之最終結果,並以書面通知獲配售土地單元者在管理局所定之期限內繳清地價款。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應於管理局所定期限內繳清地價款;屆期未全額繳清,經管理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仍…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6條 …理抽籤作業,應同時抽出與中籤者相同數量之備取者及其順序。配售土地單元經中籤者放棄後,由備取者依其順序遞補之,並由管理局以書面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地價款。備取者逾期未全額繳清地價款者,視為放棄其獲配售土地單元之權利,並依…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7條 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於繳清地價款,或經金融機構核准辦理貸款繳納地價款者,經管理局審核同意後,由管理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予獲配售土地單元者,由其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繳納各項費用,均由獲配售土地單元者…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8條 管理局為辦理園區開發而徵收或價購土地或房屋時,以其他專案安置措施提供土地配租者,得將配租之土地讓售與原獲配租該土地並與管理局簽訂契約之安置戶(以下簡稱安置戶)。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0條 安置戶承購原獲配租土地時,如毗鄰之土地面積未達原專案安置措施最小配租土地面積時,應一併承購毗鄰土地。安置戶拒絕一併承購前項毗鄰土地者,不得承購原獲配租土地。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1條 得向管理局承購所獲配租之土地者,僅限安置戶本人。但安置戶死亡時,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承購。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3條 …局審核同意後,由管理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予申請人,由其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繳納各項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
- 行政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4條 安置戶放棄承購其獲配租之土地,不影響原承租土地之權利。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水電供應設施、景觀設施及其他基礎建設等費用。前項費用,承租土地者應按實際發生成本,依其承租面積占園區基地內可出租土地面積之比率,分二十年逐年攤還。
- 行政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擬定,並經核定發布實施之特定區計畫;所稱取得土地,指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利。
- 行政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1條 …費、設計費、監造費、專案管理費、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營業稅、土地及權利費用、法律費用、主辦機關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修復或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