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20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三章 專案安置措施土地之讓售 第20條 安置戶承購原獲配租土地時,如毗鄰之土地面積未達原專案安置措施最小配租土地面積時,應一併承購毗鄰土地。安置戶拒絕一併承購前項毗鄰土地者,不得承購原獲配租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