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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安置戶承購原獲配租土地時,如毗鄰之土地面積未達原專案安置措施最小配租土地面積時,應一併承購毗鄰土地。
安置戶拒絕一併承購前項毗鄰土地者,不得承購原獲配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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