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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6 / 200 頁-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專業或技術人員,指所具專門知能堪任前條各項工作者而言。其約聘應經主管機關核准。所稱列冊送銓敘部,應將聘用人員之職務、姓名、年齡、籍貫、擔任事項、約聘期限及報酬;連同履歷表,分別造填二份,於到職後一個月內,…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聘用人員約聘期間,得以業務預定完成期限為準;其依本條例第五條之規定續聘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通知銓敘部。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酌給撫慰金,依下列規定發給:一、病故者:按聘用人員約聘報酬發給十三又二分之一個月之一次給與。二、因公死亡者:按聘用人員約聘報酬發給二十七個月之一次給與。前項第二款因公死亡之情事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其…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聘用人員旅居國外者,得參照國外出差旅費規則之標準,核給往返旅費。
- 考試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各機關現職人員不得以契約聘用,亦不得接受其他機關之約聘職務。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免予試用,包括下列情形:一、具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而以士(生)級職務任用者。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後,任職國外具相當醫療水準之醫療機構經歷,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國外…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師(二)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一、具下列各目學歷、經歷之一者:(一)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取得師(一)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應具備下列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一、具下列各目學歷、經歷之一者:(一)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或得以採認之國外大學相關醫事之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後,實際從事相關專業工…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關醫事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有案之年資。公私立機構,指各類醫事人員依其醫事專門職業法律所定得執業之機構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四)於各醫事專業法律制定公布施行前,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立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事…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較高職務級別最低俸級起敘,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初任醫事人員領有較擬任職務所須具備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高一級之證書,得敘與該較高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所能擔任之較高職務級別最低俸級同數額之本俸或年功俸。二、現職醫事人員經考試…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所稱依其他任用法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廢止前之技術人員任用條例銓敘審定合格人員。但不包括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
- 考試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期滿得連任。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除本機關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及第六項所規定之票選人員外,餘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者,得由主席就委員中指定一人代理會議主席。考績…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前條案件有疑義時,得調閱有關資料,必要時並得通知受考人、有關人員或其單位主管到會備詢,詢畢退席。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一、會議次別、日期及地點。二、出席委員姓名。三、主席及紀錄人員姓名。四、受考人數及其姓名、職務、官職等級及俸(薪)點。五、備詢人姓名及詢答要點。六、決議事項。七、考績清冊等其他附件名稱及數量。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考績評擬、初核、覆核及核定等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對考績結果在核定前亦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工作人員外,考績委員及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非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
- 考試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考績委員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前條第一項規定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條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3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4條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6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
-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8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