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法規: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8條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涉及本身之事項,應自行迴避;對非涉及本身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應迴避者,從其規定。前項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由與會其餘人員申請其迴避,或由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