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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5 / 171 頁- 司法憲法訴訟法 第57條 …時,應附以前條聲請書為裁定之一部。如有急迫情形,並得為必要之處分。
- 司法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0條 遺囑或遺產處分行為之公證書原本及其附件、認證書繕本或影本及其附件,應永久保存;不動產物權得喪變更、婚姻、認領、收養、其他涉及親屬關係之公證書原本及其附件、認證書繕本影本及其附件,永久保存。前項以外之文書簿冊保存期限如下:…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3條 …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以書面拒絕請求時,應於受理請求書後三日內製作處分書(附式四)附具理由,並送達於請求人。公證人以言詞拒絕請求時,應於筆錄或請求書內記明其事由。但請求人要求說明其理由者,應於拒絕後三日內付與理由書。拒絕請求之…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59條 …顯然錯誤或內容有脫漏者,公證人得隨時或依聲請作成更正或補充之處分,並將處分通知請求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前項規定,於交付公證書繕本、影本或節本情形準用之。公證人依第一項規定作成之更正或補充處分,不另收取費用。
-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6-1條 …本人住所地之法院。公證人依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更正或補充之處分者,亦同。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6條 …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停止審理程序中,如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分。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0條 …。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為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懲戒處分者,除被付懲戒人已遭停職者外,應依職權裁定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前二項裁定應送達當事人,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3條 …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職務法庭應為懲戒處分之判決;其無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情事或無懲戒必要者,應為不受懲戒之判決。被付懲戒檢察官有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各款情事之一,並有懲戒必要者,職務法庭應為懲戒…
-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71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為懲戒處分之判決,不得重於原判決之懲戒處分。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1條 …一部之作業;情節重大者,並得逕予廢止其許可證。主管機關為前項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於處分後七日內補行送達處分書。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2條 …定者。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三、受撤職之懲戒處分者。四、受監護之宣告者。實任司法官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者,自宣告之日起,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公務人員考績法關於免職之規定,於實任司法官不適用之。但應依…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5條 …連續任職四年以上者。四、調兼同級法院庭長或院長者。五、受休職處分期滿或依法停止職務之原因消滅而復職者。六、有事實足認不適在原地區任職者。
- 司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7條 實任司法官非依法律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者,不得降級或減俸。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9條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7條 …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停止訴訟程序中,如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分。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7-19條 …人行使權利。三、聲請變換提存物或保證書。四、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提出異議。五、聲請發支付命令。六、聲請命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法院職員於有前項第一款之聲請而迴避者,聲請人得於收受法院告知…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1條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0條 法院書記官所為之處分,應依送達或其他方法通知關係人。對於法院書記官之處分,得於送達後或受通知後十日內提出異議,由其所屬法院裁定。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0-3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0-4條 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但支付命令經異議者,除有第五百十八條所定或其他不合法之情形,由司法事務官駁回外,仍適用第五百十九條規定。司法事務官認…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得為抗告。於抗告中,第一項、第二項之聲請不予准許;其已准許之處分及前項撤銷或變更之裁定,應停止執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人及其他經許可之第三人之閱卷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49條 …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鍰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09-1條 …達成調解目的之必要,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禁止他造變更現狀、處分標的物,或命為其他一定行為或不行為;於必要時,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行之。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法院為第一項處置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院認…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91條 …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96條 …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八、當事人之代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者。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十、證人、鑑定人、通譯…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3條 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但因第五百三十五條及第五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而不同者,不在此限。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5條 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以裁定酌定之。前項裁定,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6條 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