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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18條 …告所定項目及格式定期自我評鑑,並公布評鑑結果。主管機關得定期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
  2.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6條 …準,不影響被害人以訴訟請求之權利。公眾電信網路,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3.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92條 依本法受理申請登記、審查、電信服務品質檢查、核(換)發核准文件、證照、辦理審查、審驗、檢驗及測試作業等,應向申請者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者應備具相關專業技師鑑定證明文件以供查核。設置者應將每年自行檢查備用電源容量及鐵塔耐風程度之紀錄,自行留存一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5. 行政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及相關法令,派員至軍事機關檢查、調查其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作業時,國防部、各司令部、各指揮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國防大學或國防醫學院應派員陪同,並知會運作單位。
  6. 行政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4條 …規定,命受託人就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提出報告,並得隨時派員檢查。主管機關對前項提出之報告或檢查結果,認有保全信託財產或導正信託事務之必要者,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7. 行政學校實習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至電臺設置場所檢查電臺機件設備,設置者不得拒絕。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燃料池之控制裝置者,應領有運轉人員執照;其人員執照管理及健康檢查,依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規定。經營者依除役機組運轉操作需求,得調整人員測驗應試資格之訓練要求及再訓練方案之內…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建廠檢查費,自建廠執照核發之日起,迄運轉執照核發前一日止,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但建廠執照有效期間,暫停建廠並僅維持已建設施之保存及維護作業者,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五百萬元。前項收費按日曆年逐年收…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6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檢查費,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前項收費,自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生效之日起,至運轉執照期限屆滿之日止,按日曆年逐年收取;未滿一年者,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之。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7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核子燃料檢查費,每年每機組新臺幣二百萬元。前項收費,自核子反應器設施初次裝填核子燃料之日起,至運轉執照期限屆滿之日止,按日曆年逐年收取;未滿一年者,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之。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換發運轉…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1條 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檢查費,其類別及收費費額規定如下:一、設施拆移及處理管制作業檢查費:自運轉執照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除役完成日止,每年每機組收取新臺幣四百二十五萬元。二、核子燃料安全維持檢查費:自運轉執照期限屆滿之…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收費標準 第15條 本標準規定之建廠檢查費、運轉檢查費、核子燃料檢查費、除役檢查費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繳納。其餘各項規費,應於提出申請時繳納。
  14.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1條 …者應備具相關專業技師鑑定證明文件以供查核。經營者應將每年自行檢查備用電源容量及鐵塔耐風程度之紀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6條 …施興建完成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興建期間之檢查改善結果及系統功能試驗合格,不得裝填核子燃料。裝填核子燃料後,非經主管機關審核其功率試驗合格,並發給運轉執照,不得正式運轉。前項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四十…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2條 經營者應定期辦理所屬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身心狀況不適宜繼續擔任運轉工作者,應停止之;必要時,主管機關亦得令經營者予以停止。前項停止運轉工作人員,經取具醫師證明身心狀況已回復適於擔任運轉工作,且經再訓練符合規定者,…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14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興建或運轉期間,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並要求經營者檢送有關資料,經營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對於不合規定或有危害公眾健康與安全或環境生態之虞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或採行其他必要措施;其情節重大、未於期…
  1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36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之檢查或要求檢送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及強制檢查。
  1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4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實施管制、受理申請及核發執照,得收取檢查費、審查費及執照費;其費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4條 …用核子反應器設施,其緊急應變組織編組、整備、應變與復原措施及檢查測試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管制之,不適用第二章至第五章及第七章第四十三條規定。前項一定限量,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21.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6條 …編組、訓練與設備之測試及維護。四、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檢查及測試。五、作業程序書之彙整及編修。六、研發事項之規劃及委託執行。七、其他有關事項。
  22.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18條 …設備、設施之設置與測試及維護。三、民眾防護物資、器材之儲備、檢查及調度。四、其他緊急應變整備措施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為辦理第一項所定…
  23.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0條 …規定應辦理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測試之;受查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4.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為前條之檢查、測試後或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於限期內修正或改善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設備。
  25.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6條 …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之檢查、測試時,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測試。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內提出緊急應變工…
  26.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9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組織編組、整備、應變、復原措施或檢查測試等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2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0條 …能外,其與國防安全相關者,應採取實體隔離措施,並定期辦理安全檢查。申請人或經營者提供第一項第二款連接通信者,其通訊監察及資通安全管理應符合各主管機關所定之相關規定。
  28.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16條 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指派之檢查員執行各項檢查及偵測時,應攜帶證明文件,始得進入各核子保防設施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執行核子保防檢查。
  29.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17條 經營者應指定專責人員配合檢查員執行核子保防檢查,並備妥檢查所需相關文件、料帳紀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30. 行政核子保防作業辦法 第18條 檢查員執行核子保防檢查時須經過之路線或停留之地點,受檢單位應主動告知場所輻射狀況及安全顧慮,並提供必要之輻射防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