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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7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準用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
  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8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上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並得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9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未依第二十二條之十七準用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提供業務或財務狀況資料或其他報告,或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副知中央銀行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除依前項規定處罰…
  4.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20條 …主管機關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專業經驗人員,檢查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業務或財務狀況或令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於限期內報告營業狀況時,其負責人或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上九百萬元以下罰鍰:一、拒絕檢查或拒絕開…
  5.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2條 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應於董事會決議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下列事項:一、買回股份之目的。二、買回股份之種類。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四、預定買…
  6.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2-1條 公司應依前條所申報之買回數量與價格,確實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
  7.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3條 公司非依第二條規定辦理公告及申報後,不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股份。其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或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
  8.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4條 公司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買回股份者,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向本會申報並公告。
  9.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5條 公司買回股份,應於依第二條申報之即日起算二個月內執行完畢,並應於上述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後之即日起算五日內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執行情形;逾期未執行完畢者,如須再行買回,應重行提經董事會決議。
  10.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6條 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本辦法規定應申報或公告之事項,公司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
  11.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7條 公司買回股份,除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者外,其每日買回股份之數量,不得超過計畫買回總數量之三分之一且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並應委任二家以下證券經紀商辦理。公司每日買回股份之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者,得不受前項…
  12.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8條 公司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由買回其股份之總金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及下列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一、尚未轉列為保留盈餘之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二、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所列之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13.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9條 公司買回股份,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電腦自動交易系統或櫃檯買賣等價成交系統為之,並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方式買回其股份。
  14.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條 公司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情事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者,應事先訂定轉讓辦法。前項轉讓辦法至少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二、轉讓期間。三、受讓人之資格及轉讓審核程序。四、轉讓之程序。…
  15.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0-1條 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下列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一、所定轉讓價格、折…
  16.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1條 公司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情事買回股份,作為股權轉換之用者,應於轉換或認股辦法中明定之。
  17. 行政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11-1條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第一上市(櫃)公司準用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發行股份溢價及受領贈與之所得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第一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應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
  1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條 …值之宣傳。第二項所稱營業日,指證券市場交易日。本準則所稱上市公司,指股票已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以下簡稱上市審查準則)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上市買賣者。本準則所稱創新板上市公司,指股票已依上市審查…
  1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發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招募股份。二、違反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或有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但符合本…
  2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6條 …律事項,並依規定分別提出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一、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發行新股、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二、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並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公開銷售…
  21.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7條 …會計師複核或主辦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致影響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者。四、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表示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者。五、證券承銷商出具之評估報告,未明確表示本次募集…
  22.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一、申報年度及前二年度公司董事變動達二分之一,且其股東取得股份有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但於申報日前已完成補正者,不在此限。二、上市或上櫃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3.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依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或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但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應依櫃買中心審查準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以下…
  24.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0條 發行人於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而製發股款或債款繳納憑證時,除不印製實體者外,應於交付前先經簽證機構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辦理簽證。在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前,得憑經申報生效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
  25.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 …一,本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或核准:一、發行人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案件之募集期間,逾櫃買中心審查準則及櫃買中心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期限者。二、前款以外之案件,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但…
  26.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1-1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下列案件:一、上市或上櫃公司申報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二、發行人申報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
  27.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易應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尚未解除。(五)申報年度及前二年度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或有以部分營業、研發成果移轉予他公司。但移轉項目之營業收入、資產及累計已投入研發費用均未達移轉時點前一年度財務報告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及同…
  28.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4條 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得發行特別股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特別股;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不得發行特別股與認股權分離之附認股權特別股。發行附認股權特別股時,應於發行及認股辦法中訂定下列有關事項:一、發行日…
  29.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7條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未經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限制其上市買賣,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但股東會另有較高比率之…
  30.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18條 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其持股一千股以上之記名股東人數未達三百人;或未達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不受公司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