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6條 法規: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6條 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資訊系統。本辦法規定應申報或公告之事項,公司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