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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3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申請變更製造許可項目表者,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報請民航局核准後,換發製造許可證。
  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4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民航局檢查之要求進行檢驗及試驗,以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5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將製造許可證置於製造廠主要辦公室之顯著位置。
  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製造許可證持有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確保品質系統維持符合民航局發給製造許可證時之佐證資料及相關程序。二、確保每項申請適航證書或適航掛籤(附件十之一)之航空產品符合型別設計且可安全使用。
  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7條 航空器之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得對其依製造許可證製造之航空器,於完成臨時登記後,準用第六章規定向民航局申請適航證書。發動機及螺旋槳之製造許可證持有人得對其依製造許可證製造之發動機或螺旋槳,向民航局申請適航掛籤。製造許可證持有人…
  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38條 未取得製造許可證之型別檢定證持有人,應檢附製造檢驗系統說明、試飛、試驗及適航核准文件之申請等程序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依型別檢定證從事製造。
  7.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67條 航空器出口或變更登記為他國國籍時,航空器製造許可證持有人、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得向民航局申請出口適航證明。出口發動機、螺旋槳之製造者、所有人或使用人及技術標準件或零組件之製造者得向民航局申請其產品之出口用適航掛籤。
  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聯營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始得辦理;交通部許可聯營時,得附加條件、期限、限制或負擔。一、聯營實施計畫書。二、聯營契約草案。三、其聯營行為構成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聯合行為者,應檢附…
  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第5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聯營之事由消滅或變更,致繼續實施該聯營事項有違公共利益或不利民航發展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其許可項目可分者,交通部得廢止其一部。民用航空運輸業不依核定計畫實施聯營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命令…
  10.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第6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交通部許可聯營後,應將聯營契約影本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4條 …明及其他有關文件一式兩份,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
  1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相互間得開立聯運機票及貨運提單,並辦理行李運送。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者,主管機關如發現其申請事項或檢附文件虛偽不實,得撤銷其許可。
  14. 行政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第30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危險物品事件時,機長於狀況許可下,應儘速將所裝載危險物品之資訊通報飛航管制單位轉知降落地航空站。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應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後,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許可及登記或報備。前二項申請程序、委託總代理申請程序、許可證費、公司名稱及代碼之報核程序等事項,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涉及兩岸空運直航許可管理事務者,準用民用航空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有關國際飛航及外國人規定辦理。
  17. 行政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2條 …區(以下簡稱本港區)之營運審查及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者,應依本標準繳納規費。
  18. 行政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19.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28條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向民航局申請許可後,不受前項之限制。
  20.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時,應於活動日十五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附件十四)向民航局申請許可;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同一時間控制二百架以上遙控無人機進行展演活動,應檢附數位發展部公告…
  21.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5-1條 …第一項與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申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應依同意或許可之內容及其條件從事飛航活動;其涉有發布飛航公告之需者,應檢附相關資料向民航局申請發布飛航公告,並依飛航管制單位指示派遣聯絡人員及從事飛航活動。
  22.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8條 …之日起有效期限最長為六個月。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或外國人領有許可停留或居留六個月以上之證明(件)者及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者,得依第四章規定申請各項操作證。外國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
  23.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40-1條 …註冊、檢驗、認可、登錄、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同意、操作限制之許可,或標示相關事項時,不得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24.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件一式二份,申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未來三年營運收支預估、人力規劃、主要裝備型式及數量、場地設施使用需求與資金籌募計畫。三、民用航空…
  25.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3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為自己業務需要,得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後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申請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者,應檢附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文件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
  26.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一式二份,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核發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如附件二)後,始得營業: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公司章程。三、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簡歷冊。四、投保責任保險證明。五、主要裝備及場地設施清單。申請自辦航…
  27.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6條 …地勤業務項目或營業地點不符前項規定時,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部分許可其地勤業務項目、營業地點或不予許可。
  28.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資本額、本公司所在地變更時,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
  29.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者,應檢附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一式二份及原領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影本,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依前項規定申請經交通部核准後,應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檢附原領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後,始得營業。航空站地…
  30. 行政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 第9條 …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文件一式二份及原領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許可證影本,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依前項規定申請經交通部核准後,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並檢附原領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許可證向民航局申請換發後,始得辦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