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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1條 …執行單位繳交之研發成果收入,應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保管運用。
  2. 行政海洋產業發展條例 第14條 …收入,每年應提撥所收取之部分金額予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海洋發展基金,供海洋發展及資源永續等相關事項使用。前項新增之償金及其他費用或收入之範圍、提撥程序與計算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2條 …五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以下合稱各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
  4.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3條 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及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及推動永續發展者外,應以追求最…
  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提供意見,據以綜理彙辦,簽報行政院核定。
  6.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5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國營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及預算。前項事業計畫,應表達各事業願景及策略目標,並納入環境…
  7.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及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或類似組織,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及相關幕僚人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
  8.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屬下列各款之計畫或項目者,並應依規定辦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一)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
  9.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8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時間將前項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
  10.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計畫或項目,應予審核,並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與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11.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0條 …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三、人事總處應就預算員額、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四、行政院相關業務處應就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五、國發會及數位部應分別就購建固…
  12.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1條 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會同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財政部、數位部、國發會、國科會、人事總處及工程會等機關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13.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2條 …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分類綜計。
  14.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其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
  1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
  16.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6條 各基金投資其他事業,應由各主管機關彙整各該事業之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17.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各該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前項以外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由主管機關將其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
  18.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2條 …六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以下合稱各基金)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
  19.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3條 營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及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落實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及推動永續發展者外,應以追求最…
  20.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提供意見,據以綜理彙辦,簽報行政院核定。
  21.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5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遵照本年度施政方針,並依照預算籌編原則及國營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及預算。前項事業計畫,應表達各事業願景及策略目標,並納入環境…
  22.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6條 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及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或類似組織,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及相關幕僚人員組成。必要時,得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
  23.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屬下列各款之計畫或項目者,並應依規定辦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一)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國營事業固定資…
  24.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8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時間將前項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
  25.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9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計畫或項目,應予審核,並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與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
  26.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0條 …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三、人事總處應就預算員額、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四、行政院相關業務處應就購建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總處。五、國發會及數位發展部應分別就購…
  27.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1條 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會同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財政部、數位發展部、國發會、國科會、人事總處及工程會等機關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28.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2條 …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分類綜計。
  29.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3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其附屬單位預算,詳予核對,並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
  30.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4條 各機關經管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附錄。